問題詳情

三、甲以其所有之 A 屋為乙設定抵押權,未料 A 屋因鄰居丙用火不慎發生氣爆而燒燬。經法院判決甲可自丙獲得 500 萬元之賠償,則乙得如何行使其權利?(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4304
統計:A(19),B(22),C(88),D(2694),E(0)

用户評論

林阿粽】評論

無因管理是大陸法系民法中債法上的一個概念,是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

Eda Huang】評論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法定委任:指選出代表反映原選區意見,於議會內其言論及表決、須遵從其命令與訓令,否則原選區選民得罷免之。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民法172條:(無因管理人之管理義務)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