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 Huang】評論
當然不行 登記是離婚的要件之一既然沒有辦理離婚登記 就是沒有離婚因此後婚無效
【Richco(五等已上榜,】評論
民法第988條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因該是離婚判決確定時。即可。(法院因該會發函戶政),所以是判決確定時
【月兒】評論
民法 第1052條之1(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之效力)*立法理由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tim8016】評論
民法第1050條(離婚之要式性):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此題係為兩願離婚,並非判決離婚;亦並非於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離婚,故與民法第1052條之1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