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涉嫌在公園中毆打乙並奪取其財物。檢察官偵查後,以甲犯竊盜(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及傷害(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罪嫌起訴,法院審理結果認甲應成立準強盜罪(刑法第 329 條)。試問:法院得否以準強盜罪判處甲有罪?法院應如何進行審理程序?(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45
統計:A(181),B(514),C(226),D(2096),E(1)

用户評論

劉橙汁】評論

樓上講的應該只是告訴程序直接向法院:自訴向檢查署:告訴這題應該是甲這些行為已經造成明顯的侵權行為了扯到權力義務,我們當然以民事來辦!不知道這樣說對嗎@@

音樂能美化心靈】評論

法院判決禁止甲再打電話給乙

Jay Liao】評論

看似家庭暴力保護令

謝東晉】評論

所以「禁止甲再打電話給乙」是屬於強制執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