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主張乙向其借款新臺幣 30 萬元,約定應於民國 104 年 5 月 15 日返還,但乙屆期未清償,乃於 104 年 7 月 5 日具狀向 A 地方法院聲請對乙核發支付命令。試問:
【題組】⑴若甲之聲請,並未提出足以釋明借款債權存在之證據,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9377
統計:A(325),B(4),C(38),D(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統一發票種類及用途

用户評論

【用戶】張芸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修正為5倍以下

【用戶】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7 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幾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A)1 倍至10 倍(B)1 倍至20 倍(C)5 倍至10 倍(D)5 倍至20 倍修改成為47 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幾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A)5倍以下(B)1 倍至20 倍(C)5 倍至10 倍(D)5 倍至20 倍

【用戶】黃建璋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石光機你引用的法條有錯誤,不是第52條,是第51條才對。

【用戶】石光機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我想補充的是52條漏開是10倍以下,因為前面已經有提到51條內容了,所以沒在贅述,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