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Ya Huang】評論
(A) 第 5-1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B) 第 5-1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C) 第 5-1 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黃少司(3Q阿已考上)】評論
國民中小學應辦理學生團保,其相關辦法由主管行政機關定之。各主管行政機關要為所轄區的公私立國中小投保公共意外險,且經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