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0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進口下列何種貨物,不得免徵營業稅?(A)市政府進口緊急救難器材 (B)肥料(C)私立大學進口教學設備 (D)新鮮水果

【評論內容】下列各款進口貨物,免稅:一、總統、副總統應用物品。二、駐在中華民國之各國使領館外交官、領事官與其他享有外交待遇之機關及人員,進口之公用或自用物品。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給予同樣待遇者為限。三、外交機關進口之外交郵袋、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四、軍事機關、部隊進口之軍用武器、裝備、車輛、艦艇、航空器與其附屬品,及專供軍用之物資。五、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進口或受贈之救濟物資。六、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依其設立性質,進口用於教育、研究或實驗之必需品與參加國際比賽之體育團體訓練及比賽用之必需體育器材。但以成品為限。七、外...

【評論主題】7 美商 A 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技術服務,依所得稅法第 25 條規定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按其在我國境內營業收入之 15%為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其相關申請及適用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A 公司須

【評論內容】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不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設有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或由財政部核定,國際運輸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其餘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五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但不適用第三十九條關於虧損扣除之規定

【評論主題】1 司法院釋字第 694 號解釋,宣告有關民國 90 年 1 月 3 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4 目以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未滿 20 歲或年滿 60 歲」始得減除免稅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按前三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中以「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為減除免稅額之限制要件部分(一00年一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亦有相同限制),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23 張三於民國 102 年 4 月 1 日出售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股票,以每股面額 10 元出售 100,000 股予李四,甲股份有限公司當時每股淨值為30 元,試問對張三與李四交易行

【評論內容】遺贈稅第5條,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1 下列何者免徵土地增值稅?(A)自用住宅用地在一定面積以下者 (B)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C)贈與之土地 (D)農業用地移轉與法人時

【評論內容】第 39-2 條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所定土地承受人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事,於配偶間相互贈與之情形,應合併計算。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後第一次移轉,或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修正施行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後,曾經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適用前項規定。

【評論主題】6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營利事業之基本稅額,為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多少金額後,按行政院訂定之稅率計算之?(A)新台幣 200 萬元 (B)新台幣 50 萬元(C)新台幣 25 萬元 (D)新台幣

【評論內容】第8條營利事業之基本稅額,為依前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新臺幣五十萬元後,按行政院訂定之稅率計算之金額;該稅率最低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其徵收率,由行政院視經濟環境定之。前項規定之扣除金額,其計算調整及公告方式,準用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評論主題】18 依據所得稅法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如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

【評論內容】第 17-2 條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依本法規定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先購後售者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11.有關進口貨物之營業稅,其行政救濟程序,應如何處理?(A)準用稅捐稽徵法(B)準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C)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D)準用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則

【評論內容】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41 下列何者免徵土地增值稅?(A)自用住宅用地在一定面積以下者 (B)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C)贈與之土地 (D)農業用地移轉與法人時

【評論內容】第 39-2 條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所定土地承受人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事,於配偶間相互贈與之情形,應合併計算。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後第一次移轉,或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修正施行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後,曾經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適用前項規定。

【評論主題】6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營利事業之基本稅額,為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多少金額後,按行政院訂定之稅率計算之?(A)新台幣 200 萬元 (B)新台幣 50 萬元(C)新台幣 25 萬元 (D)新台幣

【評論內容】第8條營利事業之基本稅額,為依前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新臺幣五十萬元後,按行政院訂定之稅率計算之金額;該稅率最低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其徵收率,由行政院視經濟環境定之。前項規定之扣除金額,其計算調整及公告方式,準用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評論主題】18 依據所得稅法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如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

【評論內容】第 17-2 條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依本法規定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先購後售者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29 現行土地稅稅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B)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一(C)土地增值稅之稅率分 20%、30%、40%(D)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稅率

【評論內容】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是固定為 2 ‰,而一般用地如未達累進起徵地價,其稅率為 10 ‰,

【評論主題】11.有關進口貨物之營業稅,其行政救濟程序,應如何處理?(A)準用稅捐稽徵法(B)準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C)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D)準用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則

【評論內容】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41 進口電冰箱一台,關稅完稅價格為十萬元,進口稅捐一萬元,則其營業稅之稅額為:(A)5000 元(B)5500 元(C)6000 元(D)6215 元

【評論內容】13%為電冰箱的貨物稅貨物稅 = (完稅價格 + 進口稅稅捐 )X貨物稅稅率10萬+1萬+1.43萬x5%=$6,215 營業稅$6,125 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  電器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 一、電冰箱: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

【評論主題】24 依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的多少,在查定稅額內扣減?(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

【評論內容】採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是以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依查定之銷售額按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之農產品批發市場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應儘量取得載有稅額之進項憑證,並分別於 1 月、 4 月、 7 月、 10 月之 5 日前,檢具當期各月份進項憑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減輕營業稅負擔。逾上開期限申報或非當期各月份進項憑證,不得扣減查定稅額。前項申報憑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十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

【評論主題】31 王老先生出售持有10 年的甲土地(甲土地並非享受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的自用住宅或遷廠用地等),售價為500 萬元,假設土地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成本為100 萬元,其所適用的邊際稅率為何?(A) 20

【評論內容】依土地稅法第33條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一、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二、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三十。三、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四十。所以這一題土地漲價總數額400萬= 售價為500 萬元 -成本為100 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400萬÷成本為100 萬元=400% -----40%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所得可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A)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B)股利所得(C)短期票券利息(D)存簿儲金利息

【評論內容】

綜合所得稅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包括那些?限額多少?

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之配偶暨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A者)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的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的營利所得(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格式代號為71M者) ,合計全年不超過27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扣除27萬元為限。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1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的存簿儲金利息;○2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之利息;○3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利息;○4自99年1月1日起,以上述○2、○3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之分離課稅利息所得。

【評論主題】23 下列關於稅捐核課期間和核課期間之起算規定,何者錯誤?(A)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其核課期間為 5 年(B)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其核課期間自申報日起算

【評論內容】第 21 條稅捐之核課期間,依左列規定: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第 22 條前條第一項核課期間之起算,依左列規定: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者,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三、印花稅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四、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自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之翌日起算。

【評論主題】47 假設納稅義務人張三因故延遲至 103 年 6 月 4日(星期三)才申報繳納其 102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若未故意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依現行稅捐稽徵法之規定,其核課期間為:(A)3

【評論內容】第 21 條稅捐之核課期間,依左列規定: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評論主題】26 依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下列何者在查定稅額內扣減?(A)進貨金額的 1% (B)進貨金額的 5% (C)進

【評論內容】營業稅第 25 條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但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之。前項稅額百分之十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

【評論主題】37 下列何者不屬於免納所得稅之範圍?(A)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B)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C)因繼承而取得之財產 (D)個人出售土地之利得

【評論內容】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一、(刪除)二、(刪除)三、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四、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或按期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應以一次或全年按期領取總額,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以不超過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減除之金額為限。五、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包括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六、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之利息。...

【評論主題】22 依貨物稅條例第 2 條規定,關於貨物稅納稅義務人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A)國內產製之貨物,為產製廠商 (B)委託代製之貨物,為受託之產製廠商(C)國外進口之貨物,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評論內容】貨物稅於應稅貨物出廠或進口時徵收之。其納稅義務人如左:一、國內產製之貨物,為產製廠商。二、委託代製之貨物,為受託之產製廠商。三、國外進口之貨物,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前項第二款委託代製之貨物,委託廠商為產製應稅貨物之廠商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

【評論主題】6 下列何者非所得稅法第8 條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A)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因租賃而取得之租金(B)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及一般雇用人員在國外提供勞務之報酬(C)專利權在中華民國境內供他人

【評論內容】第 8 條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左列各項所得:一、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成立之公司,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二、中華民國境內之合作社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分配之盈餘。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四、自中華民國各級政府、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及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所取得之利息。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因租賃而取得之租金。六、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因在中華民國境內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七、在中華民國境內財產交易之增益。八、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及一般雇用人員在國外提供勞務之報酬。九、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業之盈餘。十、在中華民國境內參加各種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等之獎金或給與。十一、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

【評論主題】5 依所得稅法第4 條規定,下列何種所得,非免納所得稅?(A)傷害之損害賠償金 (B)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之利息(C)受領之獎學金,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 (D)因取自個人之贈與而取

【評論內容】第 4 條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一、(刪除)二、(刪除)三、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四、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或按期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應以一次或全年按期領取總額,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以不超過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減除之金額為限。五、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包括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六、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

【評論主題】10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進口下列何種貨物,不得免徵營業稅?(A)市政府進口緊急救難器材 (B)肥料(C)私立大學進口教學設備 (D)新鮮水果

【評論內容】下列各款進口貨物,免稅:一、總統、副總統應用物品。二、駐在中華民國之各國使領館外交官、領事官與其他享有外交待遇之機關及人員,進口之公用或自用物品。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給予同樣待遇者為限。三、外交機關進口之外交郵袋、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四、軍事機關、部隊進口之軍用武器、裝備、車輛、艦艇、航空器與其附屬品,及專供軍用之物資。五、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進口或受贈之救濟物資。六、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依其設立性質,進口用於教育、研究或實驗之必需品與參加國際比賽之體育團體訓練及比賽用之必需體育器材。但以成品為限。七、外...

【評論主題】7 美商 A 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技術服務,依所得稅法第 25 條規定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按其在我國境內營業收入之 15%為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其相關申請及適用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A 公司須

【評論內容】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不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設有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或由財政部核定,國際運輸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其餘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五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但不適用第三十九條關於虧損扣除之規定。

【評論主題】23 張三於民國 102 年 4 月 1 日出售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股票,以每股面額 10 元出售 100,000 股予李四,甲股份有限公司當時每股淨值為30 元,試問對張三與李四交易行

【評論內容】遺贈稅第5條,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 司法院釋字第 694 號解釋,宣告有關民國 90 年 1 月 3 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4 目以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未滿 20 歲或年滿 60 歲」始得減除免稅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按前三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中以「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為減除免稅額之限制要件部分(一00年一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亦有相同限制),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41 下列何者免徵土地增值稅?(A)自用住宅用地在一定面積以下者 (B)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C)贈與之土地 (D)農業用地移轉與法人時

【評論內容】第 39-2 條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所定土地承受人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事,於配偶間相互贈與之情形,應合併計算。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後第一次移轉,或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修正施行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後,曾經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適用前項規定。

【評論主題】6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營利事業之基本稅額,為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多少金額後,按行政院訂定之稅率計算之?(A)新台幣 200 萬元 (B)新台幣 50 萬元(C)新台幣 25 萬元 (D)新台幣

【評論內容】第8條營利事業之基本稅額,為依前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新臺幣五十萬元後,按行政院訂定之稅率計算之金額;該稅率最低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其徵收率,由行政院視經濟環境定之。前項規定之扣除金額,其計算調整及公告方式,準用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評論主題】18 依據所得稅法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如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

【評論內容】第 17-2 條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依本法規定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先購後售者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29 現行土地稅稅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B)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一(C)土地增值稅之稅率分 20%、30%、40%(D)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稅率

【評論內容】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是固定為 2 ‰,而一般用地如未達累進起徵地價,其稅率為 10 ‰,

【評論主題】11.有關進口貨物之營業稅,其行政救濟程序,應如何處理?(A)準用稅捐稽徵法(B)準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C)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D)準用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則

【評論內容】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46.王小明在100年度有稿費收入5萬元及專題演講費收入10萬元,依現行所得稅法結算申報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此兩項收入均屬其他所得,應申報課稅所得額為15萬元(B)此兩項收入均屬薪資所得,應

【評論內容】第 4 條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

【評論主題】49.依我國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進口下列何種貨物免徵營業稅?(A)本國之古物(B)麵粉(C)農藥(D)飼料

【評論內容】第 9 條進口下列貨物免徵營業稅:一、第七條第六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之肥料及第三十款之貨物。二、關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之貨物。但因轉讓或變更用途依照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補繳關稅者,應補繳營業稅。三、本國之古物

【評論主題】403.(※) 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政府發行公債,其利息收入均為免稅項目 (B)買賣公債之所得屬證券交易所得,免計入所得課稅(C)發行股票之溢價,免計入所得課稅 (D

【評論內容】公債稅負 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所得稅、營業稅:免徵。 利息所得稅: 債券付息時,由代兌付之金融機構先扣繳10%之利息所得稅,並填發扣繳憑單,供投資之個人或法人報稅用。 個人享有27萬元的免稅優惠,超出部份投資人須併入當年度所得一 起申報,反之則不必併入,可享有優惠。 如買受人為公司企業,係以其真正持有期間為課稅基準,就實際享有金額扣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計利息=面額 X 票面利率 X 持有天數/付息期間(日)

【評論主題】14 統一發票扣抵聯經載明「違章補開」者,下列有關扣抵或扣減之規定何者正確?(A)「違章補開」者只能作為扣抵銷項稅額之憑證(B)「違章補開」者只能作為扣減查定稅額之憑證(C)「違章補開」者可以作為扣抵

【評論內容】補充: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者,應補開統一發票,並於備註欄載明「違章補開」字樣,由主管稽徵機關執存核辦。前項漏開、短開統一發票之行為,如經買受人檢舉查獲者,其補開之統一發票,得交付買受人,並毋須在備註欄書明「違章補開」字樣,另由該營業人切結承認其違章事實。故顧客在檢舉營業人漏開(也就是未開)、短開(也就是發票金額短少),並經查獲者,只能獲得營業人補開之統一發票,並無檢舉獎金。

【評論主題】214 ( ) 下列何者非為個人基本稅額之稅基?(A)綜合所得淨額(B)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C)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之傷害保險的保險給付(D)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所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

【評論內容】二、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 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

【評論主題】74 ( ) 房東出租房屋收入的必要成本費用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大樓管理費 (B)折舊 (C)房屋稅 (D)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支付利息。[所細15]

【評論內容】第 15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一款所稱必要損耗及費用,係指固定資產之折舊、遞耗資產之耗竭、無形資產之攤折、修理費、保險費及為使租出之財產能供出租取得收益所支付之合理必要費用。折舊、耗竭及攤折之減除,準用本法第三章第四節有關條文之規定。必要損耗及費用之減除,納稅義務人能提具確實證據者,從其申報數;其未能提具確實證據或證據不實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之減除標準調整之。前項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擬定,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評論主題】7.氣勢磅「ㄅㄛˊ」

【評論內容】買受人屬於民法各種之債裡中買賣之債的概念係對標的物(給付客體)有獲取之權利同時負擔給付價金的義務白話的來說就是買東西的人

【評論主題】【題組】⑶若以此數列順序,建立三階 B 樹(B tree of order 3),所得之 B 樹為何?(10 分)

【評論內容】題目是問,"非" 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銷售貨物或銷售勞務

【評論主題】【題組】⑶設計堆積排序法時,最適合的資料結構為何?為什麼?(5 分)

【評論內容】第 7 條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一、外銷貨物。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五、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評論主題】二、請說明青少年的訊息處理能力的主要發展現象。(25 分)

【評論內容】第 37 條外國技藝表演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演出之營業稅,應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向演出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繳。但在同地演出期間不超過三十日者,應於演出結束後十五日內報繳。外國技藝表演業,須在前項應行報繳營業稅之期限屆滿前離境者,其營業稅,應於離境前報繳之。

【評論主題】【題組】5. Sandy runs in the park every morning. (加入practice改寫句子)

【評論內容】第 43 條營業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照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一、逾規定申報限期三十日,尚未申報銷售額者。二、未設立帳簿、帳簿逾規定期限未記載且經通知補記載仍未記載、遺失帳簿憑證、拒絕稽徵機關調閱帳簿憑證或於帳簿為虛偽不實之記載者。三、未辦妥營業登記,即行開始營業,或已申請歇業仍繼續營業,而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者。四、短報、漏報銷售額者。五、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者。六、經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營業人申報之銷售額,顯不正常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參照同業情形與有關資料,核定其銷售額或應納稅額並補徵之。

【評論主題】一、文意字彙:20%(每題2分)【題組】1. My brother and I both want to be great basketball players in the f_________e.

【評論內容】第 108 條 納稅義務人違反第七十一條規定,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而已依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補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納稅義務人逾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百分之二十怠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百分之二十怠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九萬元,最低不得少於四千五百元。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小規模營利事業及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9、煙花:

【評論內容】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

【評論主題】1.我國最新所得稅法第44條第1項前段規定:「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副產品等存貨之估價,以實際成本為準;」,前述所稱的成本不得採用下列何種方法計算?(A)個別辨認法(B)先進先出法(C)加

【評論內容】第 44 條 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副產品等存貨之估價,以實際成本為準;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納稅義務人得以淨變現價值為準,跌價損失得列銷貨成本;成本不明或淨變現價值無法合理預期時,由該管稽徵機關用鑑定或估定方法決定之。前項所稱淨變現價值,指營利事業預期正常營業出售存貨所能取得之淨額。第一項成本,得按存貨之種類或性質,採用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計算之

【評論主題】二、令 X 表示某路口違規闖紅燈之次數,Y = 0, 1, 2 分別表示雨天、陰天、晴天,下表為該路口 360 天之統計資料,試求:【題組】 ⑴期望值 E ( X | Y = 1) 。(7 分)

【評論內容】罰金財產刑處罰的一種,常用於較輕微的罪行或違法行爲,例如交通、環境衛生等。當一個人觸犯刑法,法院會判決以指定方式繳交罰款。罰鍰所謂「罰鍰」,是由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規的人民所做的處罰,由行政機關依法來裁決罰鍰的多寡,最常見的是違反交通法規時所繳納的罰款。

【評論主題】三、海巡機關為落實政府「為民服務」之政策理念,實施簡化現行漁港安全檢查作業,以達「便民、利民」之目標,請就簡化措施之目的與實施策略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第 49 條下列各款進口貨物,免稅:一、總統、副總統應用物品。二、駐在中華民國之各國使領館外交官、領事官與其他享有外交待遇之機關及人員,進口之公用或自用物品。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給予同樣待遇者為限。三、外交機關進口之外交郵袋、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四、軍事機關、部隊進口之軍用武器、裝備、車輛、艦艇、航空器與其附屬品,及專供軍用之物資。五、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進口或受贈之救濟物資。六、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依其設立性質,進口用於教育、研究或實驗之必需品與參加國際比賽之體育團體訓練及比賽用之必需體育器材。但以成品為限。...

【評論主題】三、海巡機關為落實政府「為民服務」之政策理念,實施簡化現行漁港安全檢查作業,以達「便民、利民」之目標,請就簡化措施之目的與實施策略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

營業稅法第九條:進口下列貨物免徵營業稅:

一.1.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2.肥料.農業.畜牧用藥.農耕用之機器設備.農地搬運車及其用油

     3.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但加工費不在此限。

二.關稅法第49條規定之貨物

三.本國之古物

【評論主題】【題組】 ⑷計算接面電容Cj。(5 分)(註:矽材料之介電係數為 11.7ε0 = 1.04 × 10-12 F/cm,VT = kT/q = 0.025V)′

【評論內容】第 6-1 條本法所稱保稅區,指政府核定之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由海關監管之專區。本法所稱保稅區營業人,指政府核定之加工出口區內之區內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自由貿易港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由海關監管之專區事業。本法所稱課稅區營業人,指保稅區營業人以外之營業人。

【評論主題】【題組】 ⑵提高肥料利用率為降低肥料浪費的對策,請敘述如何方能提高肥料利用率?請闡述之。(10 分)

【評論內容】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一、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所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百分之二十。二、薪資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八。但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三萬元部分,扣取百分之五。

【評論主題】1 個人下列那一項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A)現役軍人之薪餉 (B)國中教職員之薪資(C)傷害之損害賠償金 (D)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現金

【評論內容】已修法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 之所得: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年金保險費部分,不適用第十七條有關保險費扣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