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假設納稅義務人張三因故延遲至 103 年 6 月 4日(星期三)才申報繳納其 102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若未故意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依現行稅捐稽徵法之規定,其核課期間為:
(A)3 年
(B)5 年
(C)7 年
(D)1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9048
統計:A(4),B(112),C(281),D(3),E(0)

用户評論

Letitia】評論

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

石光機】評論

第 21 條稅捐之核課期間,依左列規定: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