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3.(※) 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政府發行公債,其利息收入均為免稅項目
(B)買賣公債之所得屬證券交易所得,免計入所得課稅
(C)發行股票之溢價,免計入所得課稅
(D)發票日98年12月31日以前之短期票券利息收入採分離課稅。(查30)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66013
統計:A(56),B(17),C(27),D(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價稅及田賦-公有土地免稅項目、加值型及非加值營業稅法-免稅項目、薪資所得
用户評論
【石光機】評論
公債稅負 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所得稅、營業稅:免徵。 利息所得稅: 債券付息時,由代兌付之金融機構先扣繳10%之利息所得稅,並填發扣繳憑單,供投資之個人或法人報稅用。 個人享有27萬元的免稅優惠,超出部份投資人須併入當年度所得一 起申報,反之則不必併入,可享有優惠。 如買受人為公司企業,係以其真正持有期間為課稅基準,就實際享有金額扣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計利息=面額 X 票面利率 X 持有天數/付息期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