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美商 A 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技術服務,依所得稅法第 25 條規定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按其在我國境內營業收入之 15%為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其相關申請及適用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A 公司須在我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
(B)A 公司須在我國境內設有營業代理人
(C)A 公司不可適用所得稅法中關於虧損扣除之規定
(D)A 公司在我國境內從事技術服務之成本費用分攤計算須完整清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4781
統計:A(28),B(70),C(180),D(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際運輸等事業、稅率、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藍色申報書,有何優惠規定
用户評論
【石光機】評論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不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設有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或由財政部核定,國際運輸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其餘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五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但不適用第三十九條關於虧損扣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