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甲為 13 歲之少年,某日在網咖偷竊鄰桌的手機而被捕,試問下列有關對甲科處刑責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未滿 14歲,其行為雖不罰,但得令入感化教育 
(B)甲未滿 14歲,其行為雖不罰,但仍得令其入監服刑 
(C)甲未滿 14歲,但仍可判甲竊盜罪有罪,並令其入監服刑 
(D)甲未滿 14歲,但仍可判甲竊盜罪有罪,且得令其接受感化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3637
統計:A(6161),B(28),C(17),D(6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刑法理論,屬於罪責(有責性)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刑法第 18 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 86 條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但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於執行前為之。感化教育之期間為三年以下。但執行已逾六月,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