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ie Chen】評論
(B)應為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C)應為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
【greg850820】評論
(B)應為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C)應為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
【妃】評論
第 六 節 未分配盈餘之課稅 第 66-9 條n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前項所稱未分配盈餘,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一、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二、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或盈餘。三、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