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owhy2062】評論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於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係,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出決定,不屬仲裁機構的管轄範圍。 2、行政爭議不能裁決。行政爭議,亦稱行政糾紛,行政糾紛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或者國家行政機關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公民之間,由於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爭議。外國法律規定這類糾紛應當依法通過行政覆議或行政訴訟解決。http://wiki.mbalib.com/zh-tw/%E4%BB%B2%E8%A3%81
【紫炎風】評論
反正仲裁法就是類似清官難斷家務事,自己去民事法庭打官司吧
【ChXe】評論
A的和解方法不行嗎?
【J.ChX】評論
A的和解方法不行嗎?
【天道酬勤★】評論
這題我也選錯想了很久覺得應該是要選"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的選項=最有效
【有疑問到沒疑問】評論
12.大雄與小雄兩兄弟自小就感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