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 美國在過去,女人和黑人都沒有投票權,這是違背民主國家的那一項選舉原則?(A)普通(B)平等(C)直接(D)無記名
【評論內容】
一、民國94年06月10日第7次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規定: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二、立法院提案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4條之1規定: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九項規定提出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經全體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附具罷免理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 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於十五日內完成審查。 全院委員會審查前,立法院應通知被提議罷免人於審查前七日內提出答辯書。 前項答辯書,立法院於收到後,應即分送全體立法委員。 被提議罷免人不提出答辯書時,全院委員會仍得逕行審查。 全院委員會審查後,即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罷免案成立,當即宣告並咨復被提議罷免人。」
【評論主題】18 美國在過去,女人和黑人都沒有投票權,這是違背民主國家的那一項選舉原則?(A)普通(B)平等(C)直接(D)無記名
【評論內容】
龜龜的補充說明好像有例外的我記得之前要罷免馬英九,我記得沒錯立法委員是採記名,因為有藍黨人嗆聲自己人誰敢投罷免就直接讓你退黨..............我記得不分區立委是依造黨的票率才有席次,如果不是靠自己力量才有立委席次根本不敢去同意罷免馬英九,被退黨就等於要被強迫離職立法院..........以上這個應該是對人 採有記名 應該是唯一例外的吧
【評論主題】24 東東與玲玲兩人是一對夫妻,由於個性不合吵架多年,雙方講好離婚,則依那一種法律辦理才具效力?(A)性別平等教育法(B)民法(C)婚姻登記法(D)家庭暴力防治法
【評論內容】不是戶政法規裡面嗎? 害我不曉得怎麼選
【評論主題】18 美國在過去,女人和黑人都沒有投票權,這是違背民主國家的那一項選舉原則?(A)普通(B)平等(C)直接(D)無記名
【評論內容】
一、民國94年06月10日第7次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規定: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二、立法院提案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4條之1規定: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九項規定提出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經全體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附具罷免理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 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於十五日內完成審查。 全院委員會審查前,立法院應通知被提議罷免人於審查前七日內提出答辯書。 前項答辯書,立法院於收到後,應即分送全體立法委員。 被提議罷免人不提出答辯書時,全院委員會仍得逕行審查。 全院委員會審查後,即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罷免案成立,當即宣告並咨復被提議罷免人。」
【評論主題】18 美國在過去,女人和黑人都沒有投票權,這是違背民主國家的那一項選舉原則?(A)普通(B)平等(C)直接(D)無記名
【評論內容】
龜龜的補充說明好像有例外的我記得之前要罷免馬英九,我記得沒錯立法委員是採記名,因為有藍黨人嗆聲自己人誰敢投罷免就直接讓你退黨..............我記得不分區立委是依造黨的票率才有席次,如果不是靠自己力量才有立委席次根本不敢去同意罷免馬英九,被退黨就等於要被強迫離職立法院..........以上這個應該是對人 採有記名 應該是唯一例外的吧
【評論主題】36 「這時代,舊的東西在崩壞,新的在滋長中。但在時代的高潮來到之前,斬釘截鐵的事物不過是例外。人們只是感覺日常的一切都有點兒不對,不對到恐怖的程度。人是生活於一個時代裏的,可是這時代卻在影子似地沉沒
【評論內容】
因為文章沒有提到防止這時代的崩壞?舊的東西在崩壞,新的在滋長中....不代表時代崩壞吧?
【評論主題】火災現場,不配合消防隊員疏散指示,可施以何種處罰?(A)罰鍰(B)拘役(C)罰金(D)有期徒刑
【評論內容】
回樓上,我覺得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除非是喝醉酒或者瘋子才有可能.......不然這題其實我有想過,可能會犯的刑法因為屢勸不聽而被妨礙公務罪,在嚴重一點就是公共危險罪(係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即稱為「公共危險罪」) 明知道妨礙公務行為會造成重大傷亡結果謂之故意;而且圍觀的行為會引起其他公眾效仿(台灣人很喜歡看戲_,延誤消防員執行公務使災情控制不下,假設引起爆炸圍觀人都有可能會遭致重傷或死亡...........
而台灣刑法是一罪一罰(或稱一罪不兩罰) 就是說一行為侵害數法益,從一重罪論處。也就是說妨礙公務和公共危險罪只選裡面判的最重不過老話一句,通常選擇題沒提到的就不要做過多的想像,就行政罰緩
【評論主題】火災現場,不配合消防隊員疏散指示,可施以何種處罰?(A)罰鍰(B)拘役(C)罰金(D)有期徒刑
【評論內容】
回樓上,我覺得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除非是喝醉酒或者瘋子才有可能.......不然這題其實我有想過,可能會犯的刑法因為屢勸不聽而被妨礙公務罪,在嚴重一點就是公共危險罪(係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即稱為「公共危險罪」) 明知道妨礙公務行為會造成重大傷亡結果謂之故意;而且圍觀的行為會引起其他公眾效仿(台灣人很喜歡看戲_,延誤消防員執行公務使災情控制不下,假設引起爆炸圍觀人都有可能會遭致重傷或死亡...........
而台灣刑法是一罪一罰(或稱一罪不兩罰) 就是說一行為侵害數法益,從一重罪論處。也就是說妨礙公務和公共危險罪只選裡面判的最重不過老話一句,通常選擇題沒提到的就不要做過多的想像,就行政罰緩
【評論主題】閱讀下文,回答第 9 題至第 10 題: 子謂顏淵曰:「用之則行,舍之則藏,唯我與爾有是夫!」子路曰:「子行三軍,則誰與?」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論
【評論內容】
孔夫子喔!!回答問題還可以順便罵人WWW
【評論主題】36 「這時代,舊的東西在崩壞,新的在滋長中。但在時代的高潮來到之前,斬釘截鐵的事物不過是例外。人們只是感覺日常的一切都有點兒不對,不對到恐怖的程度。人是生活於一個時代裏的,可是這時代卻在影子似地沉沒
【評論內容】
因為文章沒有提到防止這時代的崩壞?舊的東西在崩壞,新的在滋長中....不代表時代崩壞吧?
【評論主題】27 「宋人有閔其苗之不長而揠之者,芒芒然歸,謂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長矣。』其子趨而往視之,苗則槁矣!」下列選項,何者與上文意涵最為接近?(A)學校為免校園傷人事件再度發生,所以增加監視器的裝設
【評論內容】A.治標不治本B.捨本逐末C.揠苗助長,應該有聽過要孩子按照自己的興趣走吧D.亡羊補牢
【評論主題】7 下列選項,何者不是正式書信內,對對方妻子的尊稱?(A)尊夫人 (B)嫂夫人 (C)令嫂 (D)尊閫
【評論內容】稱呼别人的家人則冠以“令”字,如果稱呼別人的家人為令嫂,代表應該是對方的嫂嫂,而不是對方的妻子
【評論主題】22 「沒有人會感覺到,青春正在消逝;但任何人都會感覺到,青春已經消逝。」這句話的意思與下列何者最相關?(A)擁有就是失去的開始 (B)擁有其實是另一種失去(C)懂得珍惜,才能真正擁有 (D)失去後才
【評論內容】沒有人會感覺到,青春正在消逝=正在進行中沒有人會發現但任何人都會感覺到,青春已經消逝=等到發現已經很久了
【評論主題】6.市之鬻鞭者,人問之:其賈宜五十,必曰五萬。復之以五十,則伏而笑;以五百,則小怒;五千,則大怒;必五萬而後可。(柳宗元〈鞭賈〉)根據上文,下列敘述,何者最不正確?(A)伏而笑是故意輕視買家譏其外行
【評論內容】
現代的文學作家也不惶多讓,想得很多文章有點疑似精神病院待太久才寫得出來的那種人。
【評論主題】20 娟娟與阿傑婚後育有一子,未料孩子出生後即因病過世,兩個月後丈夫阿傑竟也因車禍喪命,娟娟在多重打擊下罹患嚴重的精神病。下列關於娟娟繼承阿傑遺產的敘述,何者正確?(A)娟娟罹患精神疾病,因此喪失權利
【評論內容】
應該說就算娟娟因病喪失行為能力還是有繼承權,只是要由法定代理人管理。
【評論主題】火災現場,不配合消防隊員疏散指示,可施以何種處罰?(A)罰鍰(B)拘役(C)罰金(D)有期徒刑
【評論內容】
回樓上,我覺得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除非是喝醉酒或者瘋子才有可能.......不然這題其實我有想過,可能會犯的刑法因為屢勸不聽而被妨礙公務罪,在嚴重一點就是公共危險罪(係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即稱為「公共危險罪」) 明知道妨礙公務行為會造成重大傷亡結果謂之故意;而且圍觀的行為會引起其他公眾效仿(台灣人很喜歡看戲_,延誤消防員執行公務使災情控制不下,假設引起爆炸圍觀人都有可能會遭致重傷或死亡...........
而台灣刑法是一罪一罰(或稱一罪不兩罰) 就是說一行為侵害數法益,從一重罪論處。也就是說妨礙公務和公共危險罪只選裡面判的最重不過老話一句,通常選擇題沒提到的就不要做過多的想像,就行政罰緩
【評論主題】管仲曰:「吾始困時,嘗與鮑叔賈,分財利多自與,鮑叔不以我為貪,知我貧也。吾嘗為鮑叔謀事而更窮困,鮑叔不以我為愚,知時有利不利也。吾嘗三仕三見逐於君,鮑叔不以我為不肖,知我不遭時也。吾嘗三戰三走,鮑叔不
【評論內容】
"好人卡"是用在拒絕對方表白的情形...........
【評論主題】12.大雄與小雄兩兄弟自小就感情不融洽,在父母相繼過世後,竟然為了遺產而吵得面紅耳赤僵持不下,請問下列何種管道最能有效解決他們二人的紛爭?(A)召開宗親會議請親長主持和解(B)經由縣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
【評論內容】
反正仲裁法就是類似清官難斷家務事,自己去民事法庭打官司吧
【評論主題】24 東東與玲玲兩人是一對夫妻,由於個性不合吵架多年,雙方講好離婚,則依那一種法律辦理才具效力?(A)性別平等教育法(B)民法(C)婚姻登記法(D)家庭暴力防治法
【評論內容】不是戶政法規裡面嗎? 害我不曉得怎麼選
【評論主題】18 美國在過去,女人和黑人都沒有投票權,這是違背民主國家的那一項選舉原則?(A)普通(B)平等(C)直接(D)無記名
【評論內容】
一、民國94年06月10日第7次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規定: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二、立法院提案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4條之1規定: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九項規定提出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經全體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附具罷免理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 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於十五日內完成審查。 全院委員會審查前,立法院應通知被提議罷免人於審查前七日內提出答辯書。 前項答辯書,立法院於收到後,應即分送全體立法委員。 被提議罷免人不提出答辯書時,全院委員會仍得逕行審查。 全院委員會審查後,即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罷免案成立,當即宣告並咨復被提議罷免人。」
【評論主題】18 美國在過去,女人和黑人都沒有投票權,這是違背民主國家的那一項選舉原則?(A)普通(B)平等(C)直接(D)無記名
【評論內容】
龜龜的補充說明好像有例外的我記得之前要罷免馬英九,我記得沒錯立法委員是採記名,因為有藍黨人嗆聲自己人誰敢投罷免就直接讓你退黨..............我記得不分區立委是依造黨的票率才有席次,如果不是靠自己力量才有立委席次根本不敢去同意罷免馬英九,被退黨就等於要被強迫離職立法院..........以上這個應該是對人 採有記名 應該是唯一例外的吧
【評論主題】依據我國現行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不能被罷免?(A)總統(B)縣市長(C)立法委員(D)行政院院長
【評論內容】增修條文已改成行政院長是總統任命,不須立法院同意
【評論主題】下列那些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①過失傷害罪 ②誹謗罪 ③竊盜罪 ④妨害性自主罪(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評論內容】
其實最簡單想法過失傷害罪例如車禍,也就是只有當事人會提出告訴(檢察官或旁人不會閒閒沒事幫你提起公訴或告發,這也不是什麼大問題,而且告發者也沒什麼好處反而捲入恩怨可能)
誹謗罪如問候你老母,那也是私人恩怨(雖然是適用公法)但是情節並不嚴重,檢察官和旁人也不可能吃飽沒事去搞罵人的人竊盜罪 :是故意性的行為而且會造成社會大眾不安
妨害性自主罪 :是故意性的行為而且會造成社會大眾不安有些條例有原則但也有例外,所以非告訴乃論也有可能因為特別法優先適用而變告訴乃論,例如兩小無猜條款
【評論主題】火災現場,不配合消防隊員疏散指示,可施以何種處罰?(A)罰鍰(B)拘役(C)罰金(D)有期徒刑
【評論內容】
回樓上,我覺得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除非是喝醉酒或者瘋子才有可能.......不然這題其實我有想過,可能會犯的刑法因為屢勸不聽而被妨礙公務罪,在嚴重一點就是公共危險罪(係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即稱為「公共危險罪」) 明知道妨礙公務行為會造成重大傷亡結果謂之故意;而且圍觀的行為會引起其他公眾效仿(台灣人很喜歡看戲_,延誤消防員執行公務使災情控制不下,假設引起爆炸圍觀人都有可能會遭致重傷或死亡...........
而台灣刑法是一罪一罰(或稱一罪不兩罰) 就是說一行為侵害數法益,從一重罪論處。也就是說妨礙公務和公共危險罪只選裡面判的最重不過老話一句,通常選擇題沒提到的就不要做過多的想像,就行政罰緩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種行為屬於刑法中所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因而不構成犯罪行為?(A)拳擊賽中將對方打傷倒地 (B)戳破違規停放車輛之輪胎(C)竊取錢財後良心不安而自首 (D)進入債務人家中逕行搬走財物
【評論內容】
補充生死狀的內容,刑法基於保障生命絕對原則,只要是殺害對方即負法律責任,依刑法第271條處罰:「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縱使殺人者得被害人同意,因為生命權不能剝奪,不會因為被害人同意即不構成殺人。
所以生死狀的內容,依據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該生死狀雖為契約,但違反法律關於「不得殺人」的禁止規定, 因此無效。
【評論主題】15 面對全球化的浪潮,何種觀點與做法是較不正確的?(A)應和諧開放與尊重差異的多元文化 (B)了解文化交流帶來的影響都是正面(C)努力推動全球在地化、在地全球化 (D)國際共同打擊犯罪、遏止疾病傳染
【評論內容】像印度地區的文化在尼羅河大小便、用手爬飯、男性強姦女性,女性要受處罰.........
【評論主題】蘭亭集序「固知一死生為虛誕,齊彭殤為妄作。」句中王羲之批評的是何人的思想?(A) 惠施 (B) 孟子 (C) 莊子 (D) 荀子
【評論內容】
我更不爽儒家,我反而比較崇尚道家自然無為,畢竟三皇五帝時期就是這樣。 儒家讓我不爽的有很多點1.孟子認為只能以儒家為道統己任,其他學說都是邪魔歪道(說好的三人必有我師焉呢? 原來亞聖是自大狂?)2.孔子說會"結黨"的都是小人,結果他結最大的黨派為儒家? 連諸侯都會怕他.....那他是不是小人?3.他說了一堆裡禮義廉恥還有要怎樣照顧父母 事君主 友弟恭......他有做到嗎? 出遊列國有績效?(聽說是被流放說好聽一點才出遊列國)
我不知道為何這種人可以當至聖,看過他的文章除了辛苦就覺得它整個就是打他自己臉........感覺都是說一套沒做就是做一套........
每篇文章要吐槽都吐槽不完....
【評論主題】日前因鋼鐵價格飆漲,導致國內發生多起「水溝蓋失竊」事件,屢屢有民眾因此失足跌落、甚或釀成多起車禍。請問此一行為顯現臺灣公民缺乏何項素養?(A) 公德心 (B) 社會正義 (C) 公益觀念 (D)
【評論內容】絕對不可能是C,要也是社會成本,公益是指好的方面。
【評論主題】為了維持法律關系的穩定,《民法》有「消滅時效」的規定,若權利人經過一定的時間不行使其權利,其權利將會喪失或受限制。民法中規定的時效最長是幾年?(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評論內容】
我國常見的不行為請求權包括: 1.絕對權侵害的防止對象(例如民法第18條人格權、民法767所有權、民法962占有利益 2.無體財產權侵害的防止對象(例如專利法第84條第一項後段、商標法第61條第一項後段、著作權法第84條第一項後段) 3.容忍義務者:袋地通行權、管線安設 4.競業禁止條款之被禁止者 5.當事人特約的不行為義務:種類繁多不及備載
二、違反不行為義務的法律效果: 1.債務不履行、後契約義務的違反 2.物上請求權 3.不當得利 4.侵權行為
三、不行為請求權的強制執行: 若是經過法院確定終局判決,債權人執此執行名義對義務人向執行法院為強制執行之聲請時,執行法院應依照強制執行法第5條、129條程序為之
【評論主題】為了維持法律關系的穩定,《民法》有「消滅時效」的規定,若權利人經過一定的時間不行使其權利,其權利將會喪失或受限制。民法中規定的時效最長是幾年?(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評論內容】
回樓上,契約關係就不一定侵權行為,他是以標的金額來劃分請求權年限,最高的確是15年
【評論主題】【題組】⑸自主性動作訊息處理模式(voluntary movement information processing model)
【評論內容】
甲的價格下降,則需求量上升;乙的價格上升則需求量會下降;丙的需求量減少代表價格上升
甲跟乙沒有相同連帶性影響是替代物品;乙跟丙有連帶性維互補品
【評論主題】3. 有一等差級數80+74+68+62+……,試問從第______項開始為負數。【題組】3. 有一等差級數80+74+68+62+……,試問從第______項開始為負數。
【評論內容】
看了一頭霧水,明明就是社會法,我還在想為什麼是行政法.......二、社會法之主要領域 1.勞動法規 勞動條件、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童工之禁止、勞動安全衛生之檢查等部分,均有賴國家公權力執行,故具有公法之性質。反之,在勞動契約、僱傭關係等部分,則具有私法之性質。 2.社會福利法 社會福利法係指加提供人民各種社會福利措施所適用之法律依據。例如全民健康保險,其基本關係為具私法性質之契約關係,卻由國家公權力要求強制納保,故亦屬同時具有公法、私法屬性之法律。 3.經濟法 主要係指各種經濟管制之法令,例如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等均屬之。
【評論主題】1.(20)Consider the flow field given by φ— ax2 — ay2, where a = 3s-1. Show that the flow is irrotatio
【評論內容】
感謝樓上大大的指教。
【評論主題】【題組】(二)25℃時,每增加一個pH值,其電性變化量為多少(含單位),為什麼?【10分】
【評論內容】
因為他爸爸把她當作兒子,認為她會帶來更多財富回來。
而且也可以翻作出嫁他的孩子如是招贅應該用招其子才對吧。
【評論主題】【題組】分別寫出處理(降低水之硬度)以上兩種硬水的方法。(10 分)
【評論內容】三顧頻繁天下計,兩朝開濟老臣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