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eetwithme】評論
"處" 罰緩, 是指要繳錢嗎?
【Weq Qw】評論
「罰金」和「罰鍰」雖然同樣是公家機關對違法者的制裁;受處罰者一樣應該繳錢給國庫,但是兩者之間是有差別的: 一、罰金是犯罪的五種刑罰之一,所以會留下犯罪前科紀錄;罰鍰是違反行政法的義務,並不會成立犯罪的行政處分,不算犯罪,自然沒有 前科紀錄。二、罰金須經司法機關――法院依法審理、宣判,由各地方檢察署負責執行;罰鍰先由各行政機關處理,逾期不履行的,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 各行政執行處執行。三、不服罰金判決,應循司法途徑,向上級審判機關,例如高等法院上訴救濟;不服罰鍰處分,則依行政救濟程序,如訴願、行政訴訟等方法。
【紫炎風】評論
回樓上,我覺得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除非是喝醉酒或者瘋子才有可能.......不然這題其實我有想過,可能會犯的刑法因為屢勸不聽而被妨礙公務罪,在嚴重一點就是公共危險罪(係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即稱為「公共危險罪」) 明知道妨礙公務行為會造成重大傷亡結果謂之故意;而且圍觀的行為會引起其他公眾效仿(台灣人很喜歡看戲_,延誤消防員執行公務使災情控制不下,假設引起爆炸圍觀人都有可能會遭致重傷或死亡...........而台灣刑法是一罪一罰(或稱一罪不兩罰) 就是說一行為侵害數法益,從一重罪論處。也就是說妨礙公務和公共危險罪只選裡面判的最重不過老話一句,通常選擇題沒提到的就不要做過多的想像,就行政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