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uhwa Chen】評論
只要是人就有權利能力,不以意識能力為基礎。
【紫炎風】評論
應該說就算娟娟因病喪失行為能力還是有繼承權,只是要由法定代理人管理。
【張曉竹】評論
繼承權喪失只有在下列情形發生:(一)違反同時存在原則:簡單說就是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應該是活著的狀態,不然會有代位繼承情形。(EX.百年之後掛了,但你子女應該還要在世,不然會由孫子代位)(二)繼承人的不當行為,請參見民法1145條1.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2.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3.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4.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5.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第2~4款另有「宥恕」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也就是其他款是「絕對喪失」,沒有回復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