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何種行為屬於刑法中所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因而不構成犯罪行為?
(A)拳擊賽中將對方打傷倒地
(B)戳破違規停放車輛之輪胎
(C)竊取錢財後良心不安而自首
(D)進入債務人家中逕行搬走財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7033
統計:A(6593),B(98),C(116),D(8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用户評論

裝隻隻】評論

超法規阻卻事由:得被害者承諾這題可能要學過法緒/法意的人才懂了....

紫炎風】評論

補充生死狀的內容,刑法基於保障生命絕對原則,只要是殺害對方即負法律責任,依刑法第271條處罰:「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縱使殺人者得被害人同意,因為生命權不能剝奪,不會因為被害人同意即不構成殺人。 所以生死狀的內容,依據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該生死狀雖為契約,但違反法律關於「不得殺人」的禁止規定, 因此無效。 

】評論

阻卻違法事由(1). 依據法律與命令之行為 ex:逮捕現行犯(2).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ex:醫生進行開刀手術(3). 正當防衛行為 ex:遇到搶匪抵抗打傷強匪(4).緊急避難行為 ex:民宅失火為救人而損壞大門(5). 得被害人之承諾 ex:參加球賽因搶球而撞傷(6). 義務之衝突 ex:媽媽和老婆同時落水為救媽媽而犧牲老婆

讀好讀滿(已上榜,成為公務】評論

阻卻違法:必須是正當不違法為前提去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