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應自行迴避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屬之?
(A) 已離婚之配偶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B) 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四親等內之姻親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C) 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輔佐人者
(D) 於該事件,曾為鑑定人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1459
統計:A(277),B(2590),C(500),D(56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閱覽卷宗、公務員之迴避

用户評論

Xing Wen】評論

迴避任用: 三血三親自行迴避:四血三親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任用法26 迴避任用---三血三姻行程法32 33 迴避案件---四血三姻利衝法3 關係人---二親等內(二血二姻)

Hilaria Huang】評論

山(三)櫻(姻)似(四)血

】評論

刑訴 推事迴避 8血5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