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下列何者牴觸,仍不導致無效?
(A) 憲法
(B) 法律
(C) 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
(D) 行政規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0809
統計:A(18),B(20),C(57),D(2329),E(0)

用户評論

【用戶】Cathy Pe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30 條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用戶】Jasmine Hu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應該是地制法第43條才對

【用戶】Ashle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43條(決議事項無效之情形及處理)  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A)、法律(B)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C)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縣(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牴觸者無效。   前三項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市)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第一項至第三項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