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Shan Tung】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七條:5年內未執行,不可在執行。
【KlugTina】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7條法條就是寫:義務人自動清繳應納金額我想始期很重要吧,他愈早清繳,就愈快到達行政執行法的五年期限,即使繳的金額不對也不得爭執囉
【Eric David Ki】評論
這題出得糟糕到爆炸!C依照法條應該是"通知義務人自動清繳應納金額"。請仔細看法條前後文義。如果C前面沒有通知兩個字,為何本題D會有?如果C前面沒通知兩個字,並不是已開始執行,而是應終止執行(依照行政執行法第8條)
【影子太大,是因為發出的光芒】評論
口訣:清、已、到、陳、報清 一 色 已 到 位,請 陳 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