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行政執行有 5 年期間之限制,因此個案是否已開始執行之認定即具重要性,試問以下情形何者不屬於已開始執行?
(A) 通知義務人到場
(B) 移送執行機關
(C) 義務人自動清繳應納金額
(D) 通知義務人報告其財產狀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06565
統計:A(507),B(2341),C(1340),D(66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試、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拘提管收

用户評論

【用戶】YuShan Tu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七條:5年內未執行,不可在執行。

【用戶】KlugTina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7條法條就是寫:義務人自動清繳應納金額我想始期很重要吧,他愈早清繳,就愈快到達行政執行法的五年期限,即使繳的金額不對也不得爭執囉

【用戶】Eric David Ki

【年級】

【評論內容】這題出得糟糕到爆炸!C依照法條應該是"通知義務人自動清繳應納金額"。請仔細看法條前後文義。如果C前面沒有通知兩個字,為何本題D會有?如果C前面沒通知兩個字,並不是已開始執行,而是應終止執行(依照行政執行法第8條)

【用戶】影子太大,是因為發出的光芒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口訣:清、已、到、陳、報清 一 色 已 到 位,請 陳 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