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elod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58 條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用戶】鬼斗哥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A) 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無效→→大至小違背則無效。。憲法→法律→命令→地方自治規則 。。。。。 (B) 法規命令之訂定,未經聽證程序→→→→不用聽證也可以有效,聽證是當事人有需要才申請。。。。 (C) 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無效→→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屬於法律保留(只能立法院立法三讀,不能授權給地方訂定) (D) 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