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Yi Hsiao】評論
附記:一般協力義務(行政程序法)跟租稅協力義務(釋537理由書)有別. 前項無強制, 人民可以依意願提供資訊, 不協力頂多影響程序結果做成.
【YC】評論
協力義務必須有特別法明文規定,不能僅依行政程序法要求人民提供相關證據(參吳志光老師)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當事人無負有應行政機關要求提出證據之協力義務
【Rae】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37條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除得自行提出證據外,亦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事實及證據。但行政機關認為無調查之必要者,得不為調查,並於第四十三條之理由中敘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