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下列何者為形成處分?
(A) 役男兵役體位之判定處分
(B) 公務人員之任用處分
(C) 罰鍰處分
(D) 勒令停工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9336
統計:A(1225),B(5891),C(192),D(25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人員之權利、義務與福利、公職-行政法

用户評論

Austin Chang】評論

形成 新 關係確認 舊 事實 

米居】評論

http://www.sir.com.tw/sfile/pros/130903104254.pdf↑有相關試題可以參考 下命處分:以命令或禁止課予相對人作為、不作為或容忍義務之行政處分。例如:徵兵處分、核課稅款、課處罰鍰。形成處分:設定、變更或消滅具體之法律關係、權利、資格或法律地位等之處分。例如:公務員之任命與免職、國籍之歸化、離婚登記。確認處分:行政機關就法律關係或由法律關係產生之權利或義務,或就法律n上具有重要性之人或物之性質,具有拘束力之確認。學者有稱此為中性處分。例如:公務員年資之確認證明、出生登記。區分實益:下命處分始有執行力,有行政執行之可能,至於形成處分與確認處分則無行政執行之問題。

黃豆子】評論

 確認處分:以行政處分對相對人法律上資格作確認,就是其本身已具資格,只是用處分加以確認清楚,以避免爭執.(如對版主你發一個確認你具本國籍之處分) 下命處分:以行政處分課予相對人行政上義務,即要求相對人去完成行政法上的義務(如徵兵處分或交通罰單) 形成處分:以行政處分直接形成一定的法律上效果(如土地徵收處分...私人土地經徵收處分後直接變為國家土地,無須移轉登記)其不像下命處分,若相對人不履行該義務,尚有執行問題...形成處分一旦做成,直接發生效力,自無履行問題. 出生登記只是確認出生者已為一法律上權利義務主體,並不是若未為出生登記就不得為權義主體. 事實行為的範圍較大...其為觀念通知的上位概念....也就是觀念通知屬事實行為的一種.By 大偉 王 · 6 年前

108警特上榜!感謝阿】評論

可以知道 下命處分 跟 一般處分和行政處分怎麼分嗎下命跟 一般 行政有什麼區別? 或者下命跟事實行為呢?下命有分法律效果這東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