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時,何者並非解決管轄權爭議的方式?
(A) 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B) 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
(C) 協議不成立時,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D) 無法指定管轄時,人民得訴請行政法院裁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9681
統計:A(287),B(175),C(108),D(574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懲戒與懲處

用户評論

【用戶】令狐八面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D.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

【用戶】YC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題目「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時」,指的即是行政程序法第13條的「積極競合」

【用戶】小凱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權力分立

【用戶】劉玄符

【年級】

【評論內容】管轄權的順序:1.受理在先之機關。2.不能分別先後受理,由各該機關協議。3.不能協議,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人民得向共該上級機關指定管轄。)4.無共同上級,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人民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指定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