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題組】 ⑵引擎的熱效率(Thermal efficiency)

【評論內容】行政計劃有經過聽證可直接提撤銷訴訟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非公務員懲戒法所規定懲戒處分種類?(A)記點 (B)休職 (C)降級 (D)記過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 第九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並非我國現行行政罰法所規定之行政罰種類?(A)罰鍰 (B)沒收 (C)警告 (D)沒入

【評論內容】第 1 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第 2 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評論主題】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具有法定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廢止,其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幾年內為之?(A)2 年 (B)3 年 (C)5 年 (D)15 年

【評論內容】第 123 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第 124 條前條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二年內為之。

【評論主題】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幾年者,不得提起?(A)3 個月 (B)6 個月 (C)1 年 (D)3 年

【評論內容】第 14 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評論主題】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原則上自何時失其效力?(A)自廢止時或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 (B)完全無效(C)立即失效 (D)溯及既往失效

【評論內容】第 125 條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9 甲將原欲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之訴願書,誤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送達,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應如何處理?(A)退件(B)不受理(C)駁回(D)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

【評論內容】第 61 條 訴願人誤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視為自始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前項收受之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於原行政處分機關,並通知訴願人。

【評論主題】8 訴願事件之決定,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應為下列何種決定?(A)駁回 (B)撤銷 (C)變更 (D)不受理

【評論內容】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評論主題】1 汽車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則,除處罰鍰外,並予記點,該記點是屬於何種處分?(A)警告性處分 (B)影響名譽之處分(C)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D)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評論主題】13. 對於信賴保護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作成行政處分者,其信賴仍值得保護(B)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安定性原則,所有法律及法規命令均應向後生效,不

【評論內容】(C)第 121 條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評論主題】18.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混合掃描決策途徑的特質?(A)有組織的混亂狀態(B)政治強勢者的利益考量(C)考量基本方向後,找尋漸進作法(D)有限制的個人能力與環境

【評論內容】六種政策方案決策途徑圖六種政策方案決策途徑的簡要內涵1. 政治性決策途徑 (political decision-making  approach)    政治人物依其自身權力及政治目的而作 決策。   2. 漸進決策途徑 (incremental decision-making  approach)    耶魯大學林布隆 (Lindblom) 教授,從現狀 去找尋漸進的代替性決策,又稱枝節途徑   (branch approach) 。   3. 垃圾桶決策途徑 (garbage can decision- making approach)    柯漢 (Cohen) 、馬區 (March) 、歐爾森 (Olsen) 三位教授的集體創見,組織係處於 組織化的混亂狀態 (organized anarchy) ,決 策結構猶如一個由「 (1) 問題、 (2) 方案、  (3) 參與者、 (4) 選擇機會」之四...

【評論主題】有關混沌理論(theory of chaos)之敘述何者為非﹖(A)主張全球生態為一不分割之整體(B)又稱為非均衡理論(C)又稱為蝴蝶效應(D)探究立即可見之影響結果

【評論內容】混沌理論的主要精神是,在混沌系統中,初始條件的微小變化,可能造成後續劇烈改變。此理論最為人所知的論述之一是「蝴蝶效應」:一隻蝴蝶在巴西輕拍翅膀,可能引起一連串的大氣擾動,最後導致美國德州發生龍捲風。

【評論主題】何人主張「政策科學之目的在於實踐民主價值」﹖(A)威爾遜(W. Wilson)(B)瓦爾度(D. Waldo)(C)拉斯威爾(H. Lasswell)(D)歐斯壯(V. Ostrom)

【評論內容】拉斯威爾被稱為「政策科學研究之父」。 政策乃係為某項目標、價值與實踐而設計之計畫。將政策科學視為保護民主政治,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刑法上責任能力之規定,何者正確?(A) 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 (B) 14歲以上未滿20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C) 滿70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D) 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第十八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非票據法所稱之「票據」?(A) 支票 (B) 匯票 (C) 股票 (D) 本票

【評論內容】股票應該是有價證券

【評論主題】下列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敘述,何者錯誤?(A) 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B) 該法施行前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向當事人完成告知後再利用該資料(C) 個人資料之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評論主題】27 甲如欲在乙所有土地之上方架設纜車,甲對乙應為何種權利設定之請求?(A) 不動產役權 (B) 典權 (C) 農育權 (D) 區分地上權

【評論內容】其已將「地上權」的規定修正為《民法》第832條「普通地上權」係指以在他人土地的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的權利《民法》第841條之1「區分地上權」則係指以在他人土地上下的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的地上權

【評論主題】22 下列有關犯罪主觀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A) 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B)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C)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

【評論內容】第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評論主題】14 公司法第 202 條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但是,下列何者應由董事會決議,不得以此規定改由股東會決議?(A) 解任董事(B) 選任監察

【評論內容】經理人之任免,依公司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屬於企業自治事項,於股份有限公司中,由董事會以普通決議為之即可,易言之,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即可任免經理人。

【評論主題】11 有關有限公司股東出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有限公司因具有人合性質,故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B) 有限公司之股東姓名或名稱,以及各股東之出資額為

【評論內容】第一百十一條 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全體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評論主題】47 有關訴願審理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訴願之審理採取「程序不合、實體不究」原則(B) 訴願之審理過程中發現可能因為訴願決定而受不利益之人,須通知其參加訴願程序陳述意見(C) 訴願人得向受

【評論內容】D.原處分機關答辯欠詳或逾期不答辯,而事實未臻明確者,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調查事實逕為決定,或認訴願為有理由而逕行撤銷原行政處分,責令另為行政處分。

【評論主題】13 關於行政機關作業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如無特別規定,原則上為行政程序法規定之 2 個月(B) 訴願法並無作業期間之特別規定,故訴願機關之作業期間,原則上為 2 個月(C) 依政府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85條規定:「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3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2個月。前項期間,於依第57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62條規定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評論主題】23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時,何者並非解決管轄權爭議的方式?(A) 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B) 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C) 協議不成立時,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D) 無

【評論內容】D.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

【評論主題】11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何時為準?(A) 查獲時 (B) 移送時 (C) 起訴時 (D) 裁定時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17條:「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評論主題】10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有關期日與期間之計算,下列何者錯誤?(A) 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B) 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C) 期間之末日為

【評論內容】第48條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而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評論主題】2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之規定,對於下列何者之政治參與給予特別之保障?(A) 外籍配偶 (B) 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人民(C) 軍人 (D) 身心障礙者

【評論內容】(12)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評論主題】19 依訴願法規定,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何者為原行政處分機關?(A) 下級機關 (B) 上級機關 (C) 再上級機關 (D) 行政院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13條:「原行政處分機關之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但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行政處分機關。」

【評論主題】16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對服務機關不作為案件提起復審,法令未明定該應作為期間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多久?(A) 10 日 (B) 20 日 (C) 1 個月 (D) 2 個月

【評論內容】第 26 條公務人員因原處分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復審。前項期間,法令未明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公務人員之消極任用要件?(A)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B)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C) 曾服公務有偽造文書行為,經判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者(D) 具雙重國籍者

【評論內容】第二十八條(公務人員之消極資格)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及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評論主題】5 下列有關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所為裁處之敘述,何者錯誤?(A)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基於吸收主義,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B) 違反

【評論內容】第二十六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評論主題】10 某甲逆向行車,經裁處罰鍰處分,如其不服,依據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規定,應如何救濟?(A) 提起訴願 (B) 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C) 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三級二審新制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及交通裁決,聲請保全證據、保全程序及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件等事件

【評論主題】25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下列那些稅課為國稅?①菸酒稅 ②營業稅 ③使用牌照稅 ④遺產稅 ⑤印花稅(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⑤ (D)③④⑤

【評論內容】第 8 條下列各稅為國稅:一、所得稅。二、遺產及贈與稅。三、關稅。四、營業稅。五、貨物稅。六、菸酒稅。七、證券交易稅。八、期貨交易稅。九、礦區稅。

【評論主題】1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講習」屬於下列何種性質之行政罰?(A)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B) 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C) 影響名譽之處分 (D) 警告性處分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評論主題】19.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委員禁止自肥條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B) 立法院不得制定增加立法委員報酬或待遇之法律(C) 年度通案調整立法委員待遇法案應自次屆起

【評論內容】第八條(待遇調整). 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 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從事性交易事件(B)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是否合法事件(C)因欠繳稅款遭限制出境不服事件(D)學生不服私立大學退學處分事件

【評論內容】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評論主題】23 依據民國100年11月修正之行政訴訟法規定,我國之行政訴訟制度係採:(A)一審終結(B)二級二審(C)三級二審(D)三級三審

【評論內容】(一)由二級二審制改採三級二審制,在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為簡易案件之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終審法院,不得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二)相關保全證據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受理。(三)現行由普通法院審理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決救濟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管轄法院,並適用簡易案件之程序。

【評論主題】21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所規定程序重開之原因?(A)行政機關裁量違法者(B)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C)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但以

【評論內容】第 128 條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一、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二、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三、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處分者。前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為之;其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發生或知悉時起算。但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五年者,不得申請。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得廢止授益處分之原因?(A)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B)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C)行政機關裁量違法者(D)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

【評論內容】第 123 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評論主題】10 有關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行政契約本質為契約,故屬私法上關係之約定(B)原則上,行政契約經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無須書面(C)為確實保護相對人,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無論

【評論內容】第135條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第139條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第140條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評論主題】6 有關職務協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行政機關應向有隸屬之機關請求協助執行職務,不得向無隸屬之機關請求協助執行職務(B)行政機關請求協助執行職務時,為釐清責任,一律須以書面為之(C)被請求機關如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評論主題】16 何者不是「管理資訊系統」形成的最主要原因之一?(A)線上即時資訊 (B)數理模式(C)全賴政府的輔導與補助 (D)管理科學觀念的運用

【評論內容】管理資訊系統(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MIS) :依照Gordon Davis所提出的管理資訊系統的定義是:「一種整合性的人機系統,可以提供資訊以支援組織的日常作業、管理及決策活動。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是管理資訊系統的三大構成要素之一?(A)硬體 (B)軟體 (C)人員 (D)符號

【評論內容】資訊系統的組成要素包括硬體、軟體、人員、流程、資料/資訊五大部分

【評論主題】特別權力關係與一般權力關係(人民與國家之關係)不同,下列何者非特別權力關係之主張?(A)當事人地位不平等 (B)行政主體有特別懲處權(C)相對人義務之確定性 (D)相對人法律救濟途徑之缺乏

【評論內容】特別權利關係,列出五項特徵:(一)當事人地位不對等。(二)義務不確定。(三)可以用特別規則拘束。(四)有懲戒罰。(五)不得爭訟。

【評論主題】為解決高失業問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出「立即上工計畫」,其係屬何種型態之行政計畫?(A)即時計畫 (B)年度計畫 (C)中程計畫 (D)長程計畫

【評論內容】行政計畫的種類依時間幅度分:1.即時計畫:即對某項工作或問題應立即作處理的計畫,其訂定計畫與採取行動的時間均極倉促。2.年度計畫:即以一年為期所進行的計畫,其計畫內容必須在一年內完成。3.短程計畫:即三年以內應該完成的計畫,常因業務需要變更,設備或投資改變,組織調整而訂定。4.中程計畫:即三年以上六年以內應該完成的計畫, 常屬於高階層瞻望未來業務需要與社會經濟變遷而訂定之。5.長程計畫:指七年以上的計畫, 多屬於原則性與分析性的計畫, 重點置於目標與策略的選擇,以做為中短程計畫的依據。此類長程計畫應具有高度彈性,以適應環境變化的需要。

【評論主題】政策評估的目的,一般可分為積極的與消極的兩類目的,請問下列何者為政策評估的積極目的之一?(A)作為規避責任 (B)作為進行公眾關係(C)作為符合經費補助的要求 (D)作為分配各競爭政策所需資源的根據

【評論內容】政策評估的消極目的:為延遲作成決定。為規避責任。為進行公眾關係。為符合經費補助要求。為偽證、掩飾與攻擊的需要。

政策評估的積極目的:

做為比較各替選方案之優先順序的依據。做為改善政策實施程序的參考。作為增刪特殊政策執行策略和技術的參考。作為繼續或停止政策實施的參考。做為其他地方推動類似政策的參考。做為分配各競爭政策所需資源的根據。作為接受或拒絕政策所涉及途徑或理論的基礎。

【評論主題】政府各種財政收入來源中,何者的稅基最為廣泛?(A)所得稅 (B)不動產稅 (C)營業稅 (D)行政規費

【評論內容】營業稅對政府財政收入最大助益在於稅基廣泛,所有零售行為都列為營業稅課徵範圍,相較其他稅收,營業稅顯得易於課徵。

【評論主題】22 政策分析人員請政策利害關係人以匿名方式填答問卷,歸納萃取各方對於政策內容的意見後,再傳達給所有問卷填答者,藉此促成利害關係人之間的瞭解和互動,以期達成共識。此一「非面對面溝通」的作法,屬於那一種

【評論內容】傳統德爾菲方法採用函詢調查的形式,向與預測問題有關領域的專家分別提出問題,使專家在彼此不見面的情況下發表意見、交流資訊,而後將他們的答復意見加以整理、綜合。這樣經過多次反復迴圈,經過技術處理,最後匯總得出一個比較一致的、可靠的預測結果。基本原則:1.匿名原則——所有參與的專家,以個人身份發表意見,遵守匿名原則,不把身份公開。2.循環往復原則——由主持人收集參與者的意見並加以公開宣佈,如此循環往復數次(一般爲四個回合),允許參與者在參考別人判斷的資料之後修正自己的看法。3.控制反饋原則——讓參與者回答事先設計出的問卷,並使其對收集歸納出的判斷論證作總體的衡量。4.團體回答統計原則——對所有參與者的意見做綜合判斷時,通常必須考慮中數、趨勢及次數分配等情況。5.專家共識原則——德爾菲法的主要目的是使專家達成共識,得出最後預測結果。 

【評論主題】21 下列何者將領導界定為:「一人或多人在與他人的互動中,領導者與部屬將彼此提升至動機與道德的高度水平中」?(A)權威型領導 (B)團隊型領導 (C)放任型領導 (D)轉換型領導

【評論內容】早由柏恩斯(Burns, 1978)提出。轉換型領導是結合交易型領導與魅力型領導,以促進組織變革更新的一種領導理論。轉換型領導是一種能結合組織成員共同需求與願望的組織變革過程,透過領導作用建立人員對組織目標的共識與承諾。這種領導者會激勵員工,超越自我。柏恩斯認為轉換型領導是藉由領導者和成員共同成長提昇雙方道德和動機的層次,並達成目標。

【評論主題】15 為了主動調查並對抗濫權及不公正之人事處分,美國於 1978 年成立功績制度保護委員會,並特設什麼機關?(A)訴願審議辦公室 (B)公平就業辦公室 (C)行政訴訟辦公室 (D)特別檢察官辦公室

【評論內容】1989年,國會制定揭發不法者保護法(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加重特別檢察官辦公室保護揭發不法公務員之職責,並讓其脫離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評論主題】9 「改變組織之信仰、態度、價值觀念和結構,以求適應最新技藝及市場挑戰,並適應本身千變萬化的變動率」,主要在指下列那一項?(A)組織文化 (B)組織設計 (C)組織發展 (D)組織溝通

【評論內容】組織發展乃是一種複雜之事件網路,用來提高組織成員管理其組織文化的能力、加強解決問題之能力,及協助組織適應其外在的環境。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為 Osborne 與 Gaebler 提出的治理原則?(A)操槳式政府 (B)社區性政府 (C)管制導向的政府 (D)過程導向的政府

【評論內容】新政府運動之十大運作原則 1導航式的政府:契約外包、抵用券、特許權、公私合夥、志願服務 。偏好民營化、簽約外包和志工服務等方式,限縮政府規模。 2社區性的政府:透過社區自治委員會提供公共服務;鼓勵民間參與地方事務。  3競爭性的政府:引進市場競爭機制、讓政府行政機構與單位可以彼此競爭福利服務的提供。  4分權式的政府:推動品管圈、員工發展方案、參與管理、授權基層員工自我決策。 5前瞻性的政府:注重災害預防如自然災害以及金融危機的預警制度。  6任務導向的政府:簡化不合時宜的人事、頂算、採構等法規制度  7結果導向的政府:強調服務品質與成果;對於預算與基金的分配以政策成效為衡量標準。  8顧客導向的政府:建立服務需求調查問卷、顧客服務標準作業程序  9企業導向的政府:透過使用者付費、企業融資貸款、創新基金與工程受益費解決財政困境。   →解決了「雙環困境」(撙節成本、提升效能)的「第三種選擇」。 10市場導向的政府:藉由稅制誘因如污染費、環境保護費減少行政管制。

【評論主題】49.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所列舉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事項?(A)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B)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C)國民向外交部辦理護照或加簽(D)學校為達成教育目的之

【評論內容】又是陷阱第 3 條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評論主題】33.下列何種公務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A)民意代表(B)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C)警察人員(D)駐外外交領事人員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 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

【評論主題】35 依費雷德利克遜(H. G. Frederickson)的觀點,公共性的理論建構具有四項基本要件,下列何者不在其中?(A)憲政體制(B)有效率的市場機制(C)德性的公民(D)對集體與非集體公眾之回

【評論內容】Frederickson公共性的基本要素:一、憲政體制二、德性的公民三、對於集體或非集體公眾的回應四、慈悲與大愛。

【評論主題】24.役男體位之判定:(A)並非行政處分(B)為下命處分(C)為形成處分(D)為確認處分

【評論內容】確認處分係指對特定之法律關係或法律事實存否發生爭議時,由行政機關為權威性、公示性之確認。例如:公務員服務年資之確認or役男體位判定

【評論主題】23.下列何者並非迫使人民履行其行政法上義務之行政執行方法?(A)直接強制(B)即時強制(C)代履行(D)怠金

【評論內容】第36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方法如下:一、對於人之管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評論主題】9.有關行政處分撤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處分之撤銷行為為行政處分(B)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即不得再予撤銷(C)行政處分撤銷後,原則上溯及既往失效(D)撤銷行為係針對違法之行政處分

【評論內容】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1.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2.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上述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評論主題】5.農民要求衛生主管機關公開更正嚼檳榔有害健康之宣導而被駁回,農民應提起何種訴訟以求救濟?(A)撤銷之訴(B)課予義務之訴(C)確認之訴(D)一般給付之訴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8條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除別有規定外,給付訴訟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行政的事實行為依一般給付訴訟救濟之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不是摩根(G. Morgan)提出全像圖組織設計的原理?(A)將整體植入所有部分(B)重疊的重要性(C)必要的單一性(D)適中的規範

【評論內容】Morgan在1998年出版的《組織意像》一書,提出全像圖組織的設計原則1.將整體植入所有部份  透過組織文化、資訊體系、結構設計、角色運作等使組織的每位成員了解組織願景、價值、目的2.重疊的重要性  每一單位除了負責本身的功能運作外,還需添增若干額外功能,以備必要的應變。3.必要的多樣性  組織的設計必須和環境的需求同的的多樣與複雜,才能應付所有可能的挑戰4.適中的規範  擁有若干的空間和自主性,才能開展適當的創新。5.學習如何學習  學習不應止於偏差的矯正,應顧及對現行運作規則的質疑

【評論主題】9 在Robert E. Quinn and Michael R. McGrath的分類中,「充分授權,活動分化,著重內部的系統維持。交互行動建立在討論、參與的基礎。因此互動友善且合作,以促成團隊工作

【評論內容】奎恩(Quinn)與麥克葛雷斯(McGrath)將組織文化分為四種類型:  (一)層級的組織文化:環境穩定,行動迫切度低。強調組織的穩定性、

行為的可預測性與協調合作。

  (二)理性的組織文化:績效取向文化

  (三)共識的組織文化:強調人員參與、共識的達成、團隊合作、友善信任。

  (四)發展的組織文化:環境多變,組織須以抽象的願景和領袖的個人魅

力來維持人員的工作士氣。

【評論主題】政府機關應於受理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日起多久期限內,為准駁之決定?(A)十五日內(B)二個月內(C)三個月內(D)六個月內

【評論內容】第十二條 (政府機關受理資訊提供之處理期限)     政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  前項政府資訊涉及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益者,應先以書面通知該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於十日內表示意見。但該 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已表示同意公開或提供者,不在此限。  前項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所在不明者,政府機關應將通知內容公告之。  第二項所定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未於十日內表示意見者,政府機關得逕為准駁之決定。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訴願法第 97 條「再審」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A)前項期間,係自訴願決定確定時起三十日。但再審之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B)本條規定之「再審」之主要標的係「經行政訴訟判決確

【評論內容】第 97 條於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對於確定訴願決定,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但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已依行政訴訟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四、依法令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訴願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六、訴願之代理人,關於該訴願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決定者。七、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八、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決定基礎之證言、鑑定為虛偽陳述者。九、為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一○、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前項聲請再審,應於三十日內提起。前項期間,自訴願決定確定時起算。但再審之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評論主題】因行政處分而中斷時效之請求權,於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後,其原有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幾年?(A)五年(B)三年(C)二年(D)一年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34 條:因行政處分而中斷時效之請求權,於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後,其原有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行政罰與行政刑罰之敘述,何者錯誤?(A)以刑名而制裁行政不法行為者,是為行政刑罰(B)行政罰法規定,連續數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規定者,應就各行為分別處罰之(C)一行為觸犯行政罰與行政刑罰之規定,

【評論內容】第 26 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訴願審議委員會」之敘述,何者正確?(A)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B)訴願審議委員會開會時實際出席之人員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亦應符合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52條規定:「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法制專長者為原則。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由主管院定之。」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第1項規定:「訴願會置委員5人至15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副首長或具法制專長之高級職員調派專任或兼任;其餘委員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高級職員調派專任或兼任,並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委員人數二分之一。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法制專長。」

【評論主題】6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第37 條規定,行政機關為避免急迫危險,得對於特定人為管束之即時強制處置,但前提係受管束之人出現例如瘋狂或酗酒泥醉之情形,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

【評論內容】第 36 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方法如下:一、對於人之管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第 37 條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評論主題】憲法基本權利最初,也是最主要之功能在於:(A)防禦權功能(B)分享請求權(C)指示性規定(D)制度性保障

【評論內容】防禦功能是基本權最典型的功能,禁止國家對人民基本權的干預,即要求國家“不作為”的功能。

【評論主題】11 警察發現路人隨身攜帶危險物品,為預防危害之必要,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扣留」該危險物品,此「扣留」為:(A)單純不利益處分 (B)即時強制 (C)直接強制 (D)行政罰

【評論內容】第36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方法如下:一、對於人之管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第38條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其扣留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但扣留之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不得逾兩個月。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即發還;於一年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者,其所有權歸屬國庫;其應變價發還者,亦同。

【評論主題】11 某汽車駕駛人因嚴重之交通違規而被主管機關吊銷駕照,係屬於下列何者?(A)行政處分之撤銷 (B)行政處分之廢止 (C)行政處分之中止 (D)行政處分之凍結

【評論內容】合法之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基於公益或其他特別之重大事由,有失其效力之必要者,稱為廢止;如題違規而被主管機關吊銷合法考取的駕照,為行政處分廢止

【評論主題】10 行政程序法上有關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A)無論法定救濟期間是否經過,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原則上皆得為維護公益而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B)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若對

【評論內容】第 117 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第 118 條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評論主題】5 交通警察拖吊違規停放車輛之行為,係屬於下列何者?(A)行政處罰 (B)行政指導 (C)行政強制執行 (D)行政計畫

【評論內容】第 32 條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第 28 條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一、代履行。二、怠金。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評論主題】2 行政罰法第 20 條規定,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他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以下關於此處追繳之敘述,何

【評論內容】第 20 條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他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前二項追繳,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

【評論主題】20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察人員依該條例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或補償金等。此項規定係屬於下列何種法理?(A) 民法上侵權行為之賠償 (B) 公法上之國

【評論內容】第 31 條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評論主題】16 警察蒐集或運用個人資料,對其資料之正確性應負責任,且應保護當事人之權益,此在憲法之層次上稱為下列何種基本人權?(A) 人身自由權 (B) 財產權 (C) 身體權 (D) 資訊自決權

【評論內容】資訊自決權係指個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將個人資料公開與供使用,個人自主決定自由乃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同時與人格權有密切的關聯。

【評論主題】15 人民若不服警察事實行為,應如何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應向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B) 應向主管機關提起訴願(C) 應向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D) 應向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評論內容】1.行政救濟   依據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如屬行政處分以外之法律行為或事實行為,則得依第8條規定提 起給付訴訟。2.國家賠償   行政機關之事實行為,若屬公權力行政之範圍,即有國家賠償法他2條適用。

【評論主題】11 依據「行政罰法」第 34 條規定,有關行政調查之處置與保全措施及強制到場之作為,下列何者不屬之?(A) 得即時制止其行為 (B) 得製作書面紀錄 (C) 得為保全證據措施 (D) 查證身分由警察

【評論內容】第 34 條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下列之處置:一、即時制止其行為。二、製作書面紀錄。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四、確認其身分。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其不隨同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前項強制,不得逾越保全證據或確認身分目的之必要程度。

【評論主題】8 依據行政罰法之規定,行政機關於裁處前,下列何者非屬於依法不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情形?(A) 裁處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B) 依法調查結果作為罰鍰處分者(C) 已依規定舉行聽證程序

【評論內容】第 42 條 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已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二、已依職權或依第四十三條規定,舉行聽證。三、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裁處。四、情況急迫,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五、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六、裁處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七、法律有特別規定。

【評論主題】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有關覆議制度的敘述,何者正確?(A) 得提起覆議者,以法律案、預算案與大赦案三者為限(B) 移請覆議須在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 10 日內提起(C) 行政院院長得自行決定是否須經

【評論內容】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  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議決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  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如為休會,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  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  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議決。

【評論主題】1 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主要係基於:(A)比例原則 (B)誠實信用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禁止不當連結原則

【評論內容】第 93 條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一、期限。二、條件。三、負擔。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第 94 條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評論主題】24 於憲法增修條文內對於原住民族之保障或扶助,下列何者未予明定?(A) 政治參與 (B) 自治區設立 (C) 教育文化 (D) 經濟土地

【評論內容】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為憲法第 7 條平等權保障之列舉事項?(A) 宗教 (B) 信條 (C) 老少 (D) 民族

【評論內容】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