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某甲逆向行車,經裁處罰鍰處分,如其不服,依據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規定,應如何救濟?
(A) 提起訴願
(B) 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C) 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D)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1389
統計:A(326),B(572),C(4401),D(5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懲戒與懲處、行政訴訟修法

用户評論

【用戶】令狐八面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三級二審新制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及交通裁決,聲請保全證據、保全程序及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件等事件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某甲逆向行車,經裁處罰鍰處分,如其不服,依據民國10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規定,應如何救濟? (A) 提起訴願 (B) 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C) 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D)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解析 :⊙《行政訴訟法》第 237-3 條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 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前項訴訟,因原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原告於裁決書送達 30日內誤向原處分機關遞送起訴狀者,視為已遵守起訴期間,原處分機關並應即將起訴狀移送管轄法院。

【用戶】RuiChing Chan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102年初等考試法學大意 同概念喔!

【用戶】justloveleo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