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何種行為是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A)在網路上辱罵他人
(B)任意將他人的創作,張貼到網路上供人閱覽或下載
(C)設置網站販售色情光碟片、錄影帶
(D)竊取網路遊戲玩家的遊戲帳號、虛擬貨幣等,造成他人的損害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6766
統計:A(118),B(167),C(178),D(6859),E(0)

用户評論

【用戶】Shu-Hui Lin

【年級】

【評論內容】(A)公然侮辱罪(B)侵害著作權

【用戶】Zhli Li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妨害 別人 電腦使用

【用戶】楊茱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       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       下罰金」。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       下罰金。」。第361條:「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       之一」。第362條:「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       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       元以下罰金」。第363條:「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