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關於公務人員停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人員非依法律,不得予以停職
(B) 被停職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得申請復職
(C) 被停職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經查催通知逾期不申請復職者,視為辭職
(D) 公務人員不服停職處分之救濟,為提起申訴、再申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8944
統計:A(120),B(44),C(468),D(497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員服從義務、地方首長停職與復職(地方制度法第78條)、公務人員之權利、義務與福利

用户評論

【用戶】Jia Pei Dong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改變身分關係、對權利有重大影響、侵害財產請求權→復審→行政訴訟對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認為不當→申訴→再申訴

【用戶】李雅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條第2項: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許其復職,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通知其復職。第4項: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未申請復職者,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人事單位應負責查催;如仍未於接到查催通知之日起30日內申請復職,除有不可歸責於該公務人員之事由外,視為辭職。

【用戶】蔡修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改變身分職位 財產等等 要覆審+行政訴訟

【用戶】uuuu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3 條公務員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 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執行中者。第 4 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受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 務之必要者,得通知該管主管長官,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 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十九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 戒委員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