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行政罰法第 20 條規定,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他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以下關於此處追繳之敘述,何者正確?

(A)屬於行政處罰之一種
(B)為行政處分
(C)屬於行政強制執行
(D)屬於公法請求權之行使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8795
統計:A(972),B(2636),C(705),D(76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比較、拘提管收法律要件

用户評論

【用戶】令狐八面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20 條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他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前二項追繳,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

【用戶】am841208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10F,應是因為行政罰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追繳以"行政處分"為之。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前二項追繳,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行政罰法第 20 條規定,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他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以下關於此處追繳為行政處分。

【用戶】劉玄符

【年級】

【評論內容】追繳以行政處分為之。記起來記起來。我這題錯兩次,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