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所規定之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並得以獨立名義對外行使公權力
(B)行政機關得依法規,透過行政處分之作成或行政契約之締結,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私人行使 
(C)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若遇有訴願時,受委託之私人為原處分機關,委託機關為受理訴願機關 
(D)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若遇有國家賠償之情形,以受委託之私人為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5548
統計:A(118),B(121),C(282),D(335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職權命令、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管轄)委任與委辦之區別

用户評論

【用戶】KaouSheng Ku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D) 國賠法第4條:「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再參照第9條:「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所以是以原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筆記

【用戶】我可以做到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C受委託之私人為原處分機關,這個怎麼對呢?受委託之私人為被告,才對,不是嗎?

【用戶】KaiKai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樓上 所以他才是被告阿 都是正確的B 依法規 船長OR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