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關於違規行為之罰鍰處分,受處分人不服提起訴願,經決定:「撤銷原處分,由原處分機關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於此情形,原處分機關之裁處權時效期間,何時起算?

(A)訴願提起之日
(B)訴願決定作成之日
(C)訴願決定送達之日
(D)訴願決定確定之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0816
統計:A(165),B(628),C(1201),D(188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程序法(管轄)委任與委辦之區別、釋字第681號不符主管機關撤銷假設之受刑人,於入監行殘餘刑期間得適時向法院請求救濟、訴願決定種類

用户評論

【用戶】Gil Ouy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罰第 27 條

【用戶】Ton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罰裁處權時效"時點"找確定就對了...

【用戶】林政廷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項定有明文。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認為行政罰n裁處權之行使與否,不宜懸之過久,而使處罰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影響人民n權益,惟亦不宜過短,以免對社會秩序之維護有所影響,爰規定其消滅時效為n3 年,並就時效之起算點加以明定,以杜紛爭。搭配一下立法理由,加強記憶。資料來源:https://www.judicial.gov.tw/publish/paperd/10309/pdf/10309%EF%BC%8823%EF%BC%89%E6%9C%80%E9%AB%98%E8%A1%8C%E6%94%BF%E6%B3%95%E9%99%A2103%E5%B9%B46%E6%9C%88%E4%BB%BD%E7%AC%AC1%E6%AC%A1%E5%BA%AD%E9%95%B7%E6%B3%95%E5%AE%98%E8%81%AF%E5%B8%AD%E6%9C%83%E8%AD%B0.pdf

【用戶】劉玄符

【年級】

【評論內容】這題容易與訴願法60條搞混。 訴願提起後,於"決定書送達前",訴願人得撤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