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憲法第141條規定,有關我國外交所應本之精神、原則、方式與外交目的之規範,一般學理上以下列何者稱之?
(A)方針條款
(B)憲法委託條款
(C)制度性保障條款
(D)主觀公權利條款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7094
統計:A(2225),B(285),C(401),D(17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國策)、釋字609勞工保險法律保留原則、財務行政過程

用户評論

【用戶】令狐八面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方針條款: 憲法所規定者,應指出國家應有的努力方向,而不直接發生拘束國家行為

【用戶】Ma Y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方針條款: 憲法所規定者,應指出國家應有的努力方向,而不直接發生拘束國家行為

【用戶】Tzu-Yuan Li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制度性保障:國家必須建立某些制度或法律,確保其存在,以實現基本權利http://zh.wikipedia.org/zh-hant/%E5%88%B6%E5%BA%A6%E6%80%A7%E4%BF%9D%E9%9A%9C

【用戶】LaLa Che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二) 方針條款:指某些憲法規定僅表示一種制憲者的期許,或一種價值上的指引,而沒有具體的拘束力者。國家機關並不因為方針條款的規定,而負有法律上的義務。頂多可作為適用法律或解釋上的參考依據。例如憲法基本國策章的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