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關於行政處分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能由書面處分得知處分機關者,無效

(B)不能由書面處分得知處分機關者,得以補正使生效力

(C)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得補給證書使生效力

(D)原處分機關於發現行政處分違法時,一律依職權廢止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2478
統計:A(1667),B(68),C(55),D(3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限制出境要件、特別權力關係(公務人員之救濟探討)、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藝幻】評論

第111條(行政處分無效之判斷標準)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dwardchu】評論

選項(D) 原處分機關於發現行政處分違法時,一律依職權廢止 → 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