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司法院釋字第392號解釋,憲法第8條第2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A)「二十四小時」之計算不包括因交通障礙而遲延之時間
(B)「法院」包括地檢署在內
(C)羈押不屬於逮捕拘禁之範圍
(D)本項規定對於外國人並不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8483
統計:A(1502),B(246),C(172),D(7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程序法19條--執行職權時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及有不同意見之解決方法、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國策)、釋字609勞工保險法律保留原則

用户評論

【用戶】滑板車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旨在保障人民身體之自由,時限至為嚴格。惟事實上有因必要之途程需有在途時間,或因交通障礙及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發生不得已之遲滯者。如不問任何情形,必須將此等時間一併計入二十四小時之範圍,既為事實所不能,當非制憲之本旨 謝謝2樓提供釋字喔^^

【用戶】キ サキ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我不懂b的意思....是不包括的意思嗎? ...謝謝

【用戶】Evanny Chang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A)→交通時間,客觀上無法進行偵查,故不計入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1 依司法院釋字第 392 號解釋,關於憲法第 8 條所稱之司法機關與法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規定之「司法機關」,僅指憲法第 77 條規定之司法機關,不包括檢察機關 (B)廣義之法院係指國家為裁判而設置之人及物之機關,此即組織法上意義之法院,不包括檢察機關 (C)由法院依法定程序審問,此處法院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 (D)賦予檢察官撤銷羈押或其他有關羈押被告各項處分之權,符合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