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楊茱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 145 條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用戶】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我國憲法第145條第2項明定「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列為基本國策。據此,政府乃制定有合作社法暨其施行細則等專業法規,作為輔導管理合作社之依據,並設置合作行政主管機關,負責管理輔導、整合發展合作事業,期達成發展國民經濟,增進全民福祉之目標。我國各類合作社主要包括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消費、公用、運輸、信用、保險等10類業務https://coop.moi.gov.tw/cphp/aboutView/lis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