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憲法第145條第2項規定,何種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A)資本事業
(B)合作事業
(C)交通事業
(D)高獲利事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4803
統計:A(157),B(657),C(197),D(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國策)、釋字609勞工保險法律保留原則、財務行政過程

用户評論

【用戶】楊茱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 145 條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用戶】温季庭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死背題

【用戶】神山日光Ninko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碰到這種題目 跟擲硬幣一樣刺激....

【用戶】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我國憲法第145條第2項明定「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列為基本國策。據此,政府乃制定有合作社法暨其施行細則等專業法規,作為輔導管理合作社之依據,並設置合作行政主管機關,負責管理輔導、整合發展合作事業,期達成發展國民經濟,增進全民福祉之目標。我國各類合作社主要包括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消費、公用、運輸、信用、保險等10類業務https://coop.moi.gov.tw/cphp/aboutView/lis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