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ggy Hsu】評論
憲法第158條
【Lancy Chang】評論
1947年即民國36年(憲法公布)
【李涵】評論
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
【李涵】評論
教育基本法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