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公司與海關人員乙約定,如乙就甲公司進口之物品違法免課關稅,甲公司將先贈送乙「前金」10萬元,待甲公司出售該物品後,再贈送乙「後酬」20萬元。乙收受甲公司之10萬元後,依照雙方約定,違法免課關稅,甲亦已出售該物品於他人。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關於前金及後酬之約定均無效
(B)甲得請求乙返還前金10萬元
(C)乙得請求甲給付後酬20萬元
(D)甲得撤銷雙方之約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4678
統計:A(4396),B(117),C(168),D(10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選罷法101~110

用户評論

魏鈺玹】評論

民法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童心】評論

不客氣^^

願得一心人】評論

民法 §180(特殊不當得利~不得請求返回)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babyeyes888】評論

民法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民法180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 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 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 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 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縱使約定是無效的,但因為不法原因存在於雙方,所以付了就要不回來了!就像法律規定賭債非債,但如果付了就要不回來一樣的道理!所以選項B才要不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