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男女雙方舉辦婚禮後,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者,其婚姻無效。女方嗣後雖已懷胎或生子,亦同
(B)繼承人拋棄繼承者,雖不負擔被繼承人遺留之債務,但亦不得取得繼承人遺留之財產
(C)不動產買賣,非經當事人訂立書面契約,縱當事人已經口頭合意,亦不生效力
(D)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得由第三人提供房屋設定抵押權擔保該債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1917
統計:A(511),B(172),C(2135),D(29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程序法19條--執行職權時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及有不同意見之解決方法、民法物債篇-第二章:各種之債-第二款:效力、民法

用户評論

【用戶】Si-Yu La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C)錯誤之原因如下:買賣是債權,說好即可;移轉物權,才要登記。

【用戶】邱清泉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買賣是債權.......雙方講好即成立(不用書面)移轉是物權.......需經登記才成立

【用戶】Kuliu Tjuvad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D是否有法條或如何解釋

【用戶】文山賴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樓上,D應該就是保證人了!例如甲向乙借款1000萬,由丙用A屋抵押權來保證,或者說,你要向銀行借200萬出國讀書,您父親用自己的房子當保證,所以借貸是你跟銀行,你父親是第三人,用自己名下的房子抵押權作為你跟銀行貸款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