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王丁為無一定雇主的勞工,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工保險六年後,因為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整整十二個月,在這段期間無任何收入,下列選項何者錯誤?(A)王丁得請領普通疾病補助費(B)每個月的保險給付,按被

【評論內容】

第 18 條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

或喪失收入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

前項免繳保險費期間之年資,應予承認。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種行為不須以書面為之?(A)婚約 (B)結婚 (C)約定夫妻財產制 (D)兩願離婚

【評論內容】

婚約....即訂婚階段,雙方條件談好就好

【評論主題】王丁為無一定雇主的勞工,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工保險六年後,因為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整整十二個月,在這段期間無任何收入,下列選項何者錯誤?(A)王丁得請領普通疾病補助費(B)每個月的保險給付,按被

【評論內容】

第 18 條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

或喪失收入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

前項免繳保險費期間之年資,應予承認。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種行為不須以書面為之?(A)婚約 (B)結婚 (C)約定夫妻財產制 (D)兩願離婚

【評論內容】

婚約....即訂婚階段,雙方條件談好就好

【評論主題】17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下列對於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及給薪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A)給假 5 日,不給薪 (B)給假 5 日,薪資照給 (C)給假 3 日,不給薪 (D

【評論內容】

第 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

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

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評論主題】78 為針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管理,主管機關對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收費項目明文加以規定,下列那一項不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該收取的費用項目?(A)求才介紹費(B)求職服務費(C)求才服務費(D)求職介紹

【評論內容】

第 3 條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費用之

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

(一)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

過其第一個月薪資。

(二)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逾平均薪資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

四個月薪資。

二、服務費: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前項第一款規定之平均薪資,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

最新一期之工業及服務業人員每月平均薪資。

第 4 條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本國求職

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

二、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三、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新臺幣七百元。

【評論主題】49 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資格,下列何者正確?(A)年滿二十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成年人,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方能以勞工保險局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B)年滿二十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成年人,受僱

【評論內容】

第 5 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

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

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

證之雇主或機構。

受僱於二個以上雇主者,得擇一參加本保險。

【評論主題】【題組】 (5)硝酸鉛(Pb(NO3)2)

【評論內容】

記法

已領取,就無再有資格

【評論主題】78 為針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管理,主管機關對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收費項目明文加以規定,下列那一項不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該收取的費用項目?(A)求才介紹費(B)求職服務費(C)求才服務費(D)求職介紹

【評論內容】

第 3 條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費用之

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

(一)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

過其第一個月薪資。

(二)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逾平均薪資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

四個月薪資。

二、服務費: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前項第一款規定之平均薪資,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

最新一期之工業及服務業人員每月平均薪資。

第 4 條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本國求職

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

二、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三、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新臺幣七百元。

【評論主題】49 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資格,下列何者正確?(A)年滿二十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成年人,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方能以勞工保險局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B)年滿二十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成年人,受僱

【評論內容】

第 5 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

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

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

證之雇主或機構。

受僱於二個以上雇主者,得擇一參加本保險。

【評論主題】【題組】 (5)硝酸鉛(Pb(NO3)2)

【評論內容】

記法

已領取,就無再有資格

【評論主題】45 依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A)書證 (B)被告的自白 (C)證人的陳述 (D)物證

【評論內容】

第 156 條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

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

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

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

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

行。

【評論主題】15 依據現行職業訓練法,有關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辦理測驗及發證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並辦理技能職類測驗,及對測驗合格者,核

【評論內容】

第 31-1 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全國性專業團體,得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

前項認證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專業認證機構辦理

前二項機關、團體、機構之資格條件、審查程序、審查費數額、認證職類

、等級與期間、終止委託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0 依據現行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24 條明定,受託單位符合規定者,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何種津貼?(A)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B)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C)臨時工作津貼 (D)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評論內容】

第 五 節 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第 24 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受託單位符合下列規定,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

請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評論主題】16 依據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為確保勞工權益,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保險局必要時,得查對事業單位勞工名冊及相關資料,如果事業單位拒絕提供資料,或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者,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

【評論內容】

第 48 條

事業單位違反第四十條規定,拒絕提供資料或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

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4012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24、46、48 條條文

【評論主題】13 現行就業服務法第 23 條規定,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時,那一個機關得鼓勵雇主協商工會或勞工,循縮減工作時間、調整薪資、辦理教育訓練等方式,以避免裁減員工?(A)中央主管機關 (B)直轄市政府主

【評論內容】

第 23 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時,得鼓勵雇主協商工會或勞工,

循縮減工作時間、調整薪資、辦理教育訓練等方式,以避免裁減員工;並

得視實際需要,加強實施職業訓練或採取創造臨時就業機會、辦理創業貸

款利息補貼等輔導措施;必要時,應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促進其就業

【評論主題】40 依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下列那一項不屬於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所墊償之範圍?(A)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之資遣費 (B)雇主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C)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之退休金 (

【評論內容】

第 28 條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

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

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

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評論主題】34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26 號解釋,有關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又其約定需經過何種程序才有法

【評論內容】

整理比較

團体協約簽訂後.....送主管機關備查

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後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評論主題】24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不得為任何歧視待遇,其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下列那一項標準?(A)就業保險最低投保薪資 (B)勞工保險最低投保薪資(

【評論內容】

第 40 條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

之原則,不得為任何歧視待遇,其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

基本工資。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

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評論主題】23 依據現行勞動部處務規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屬於勞動保險司所掌理的事項?(A)勞工退休政策、法規與計畫及制度之研究、規劃及推動(B)勞工保險年金制度之研究、規劃及改進事項(C)就業保險政策、法規與

【評論內容】

第 8 條

勞動保險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

劃及協調。

二、勞工保險年金制度之研究、規劃及改進事項。

三、就業保險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四、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與就業保險財務之研究、規劃

【評論主題】14 依據現行職業訓練法規定,技能檢定職類分三級,下列何者不正確?(A)甲級 (B)乙級 (C)丙級 (D)優等級

【評論內容】

第 32 條

辦理技能檢定之職類,依其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不

宜分三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2 下列有關就業服務法相關名詞定義,何者正確?(A)所謂中高齡者,係指年滿四十歲至六十歲之國民(B)所謂中高齡者,係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歲之國民(C)所謂長期失業者,係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

【評論內容】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

二、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機關設置者,為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

服務機構。

三、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四、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

五、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

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

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的救濟程序?(A)復審 (B)訴願 (C)申訴 (D)再申訴

【評論內容】

訴願....是人民不服行政機關處分 

【評論主題】47 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下列何者可以對應其犯罪要件?(A)其犯罪要件由執法者自行判斷(B)只要財產來源不明即足

【評論內容】

簡單判斷

(A)其犯罪要件由執法者自行判斷 (B)只要財產來源不明即足構成犯罪 (C)行為人之所得與其收入顯不相當 (D)以欺罔之方法施用詐術為其構成要件之一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掌?(A)裁判違憲審查 (B)統一解釋法令(C)解釋憲法 (D)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評論內容】

裁判.......是具体(非大法官審查對象)

大法官違憲審查......是針對抽象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考績法所規定之懲處類型?(A)撤職 (B)記大過 (C)降級 (D)罰款

【評論內容】

懲戒...撤、降、休、減、記、申...另新法增加免除職務、罰款、剝奪退休金

懲處...記大過、記過、申戒....另新法增加免職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種情形,審理案件中之法官,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解釋憲法?(A)法官對於系爭案件中所適用之法規命令,確信其有牴觸憲法之疑義(B)法官對於系爭案件中所適用之法律,確信其有牴觸憲法之疑

【評論內容】

簡易判別技巧

法規命令......法官有審查權------可拒絕適用

法律.............法官沒有審查權......故要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非屬勞工保險局掌理事項之範圍?(A)辦理勞工保險之保險資料管理業務 (B)辦理就業保險業務(C)辦理積欠工資墊償及勞工退休金收支業務 (D)辦理勞工保險基金運用業務

【評論內容】

(A)辦理勞工保險之保險資料管理業務 (B)辦理就業保險業務 (C)辦理積欠工資墊償及勞工退休金收支業務 (D)辦理勞工保險基金運用業務

【評論主題】32 商人甲販售 A 商品給乙,其對乙的買賣價金給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應為幾年?(A) 1 年 (B) 2 年 (C) 5 年 (D) 15 年

【評論內容】屬週期..........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休金

【評論主題】49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下列有關職工福利金之敘述,何者錯誤?(A)不得移作別用 (B)不得沒收(C)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D)保管動用由人事單位負責辦理

【評論內容】

第 5 條

職工福利金之保管動用,應由依法組織之工會及各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

組織共同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辦理;其組織規程由勞動部訂定之。

前項職工福利委員會之工會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評論主題】29 依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 13 條規定,下列何者是調解人應具備資格之一?(A)有勞資爭議調解或協調實務經驗 2 年以上者(B)曾任或現任工會或雇主團體理事、監事或專任會務工作 5 年以上者(C)符合

【評論內容】

調解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執行律師業務,並於最近三年內曾辦理勞資爭議案件者。   二、曾任或現任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講師以上,並教授勞資關係或法律相關課程三年以上,且有實務經驗者。   三、曾任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處理勞資爭議或擔任法制工作具三年以上經驗者。   四、具備第四條第一款資格,並依第十四條規定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證書。   地方主管機關應就前項符合調解人資格者,建立名冊。   地方主管機關為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業務,得聘請符合第一項所定資格之一者,專職擔任調解人。

重點:三年

【評論主題】17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下列對於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及給薪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A)給假 5 日,不給薪 (B)給假 5 日,薪資照給 (C)給假 3 日,不給薪 (D

【評論內容】

第 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

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

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評論主題】5 下列何者非屬法律?(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B)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C)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D)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評論內容】

我的判斷技巧: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B)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C)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D)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屬地方法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