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清泉】評論
懲戒...撤、降、休、減、記、申...另新法增加免除職務、罰款、剝奪退休金懲處...記大過、記過、申戒....另新法增加免職
【Standhal Wen】評論
沒有停職
【許正榮】評論
第 12 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一)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 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前...
【光在前方】評論
停職是當然停職和先行停職,參公務人員懲戒法第4條、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