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蕾】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條 (法官依法獨立審判)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Howard Wu】評論
樓上太理想化了,你沒有辦法要求每題都考你實務或著理解的東西,如果考實務的東西,考生要怎麼準備?又或是理解的東西通常很容易有爭議,申論題就算了,這是選擇題(雖然訴訟法選擇也很崩潰= =),憲法第八十條很簡單,就是依法審判「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一字一句都是精隨。大家都知道考試只是個門檻,門檻過了就是另一片天,各自發揮所長了:D大家加油!!!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23 條明文規定之要求?(意思就是 3個是,1個不是。也就是3個可以為同一目的分一類)(A)公共利益 (B)比例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A B d 人基權。 c 人和國家的關係。80 條規定屬於那一項法治國原則之要素? (這題就難了,無法確定1個和其它3個不同類,但這還是看的出來)(A)依法行政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依法審判原則 (D)法安定性原則 ==(A)依法行政原則 ==行政對人,對人做的事(B)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對人做的事D)法安定性原則 ===人,相信行政依法做的事行政,依法 "治" 人可信。 強調的部分是 "行政,在一條內"依法行政相關。(C)依法審判原則===司法和人,人信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