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蕾】評論
一、(舊)主體說: 此說以法律規定的主體為區別公法與私法的標準。凡規律國家與公法人間,或公法人與私人間關係之法律,稱為公法;而規律私人間關係的法律,稱為私法。二、利益說(目的說): 此說以法律所保護之利益是公益或私益為區別公法與私法的標準。凡以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益為目的之法律,稱為公法;而以保護私益為目的之法律,稱為私法。三、法律關係說(權力說): 此說以法律規定之關係為區別公法與私法的標準。凡規律國家與國民間之權力服從(支配)關係者,稱為公法;而規律國民相互間之平等(社會)關係者,稱為私法。四、生活關係說: 此說以生活關係之本質為區別公法與私法的標準。凡規律國...
【光在前方】評論
現在應該是偏向新主體說~~
【楊又誠】評論
這題的D是錯在哪??大家都把名詞解釋的很清楚...可是好像都沒說到為什麼...
【Fang Ming Lin】評論
應如何區辨公法與私法,向來素有多項公私法區分理論,以下分別一一說明之:1.利益說以法律所欲保護之利益為區分之標準,若利益為公益,則該法即為公法;反之若欲保護者為私益,則為私法。此說的缺點在於,公益與私益的區分並非絕對可以一分為二,有時一部法律除了保護私益之目的以外亦蘊含保護公益之意旨在內;另外,公益應如何界定,亦是一困難的問題,並非多數人之利益即謂之為公益。2.從屬說此說主要著重於公法之上下隸屬特性,認為若該法規定之法律關係,係不平等的權力服從關係,即為公法;反之,則為私法。此說缺點在於公法關係並不只限有上下隸屬關係之情形,諸如行政事實行為、行政契約等,皆無法被此說涵括在公法之列。3.主體說認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