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關於「不真正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一種強度較弱的義務
(B)為決定契約類型所固有必備的義務
(C)其違反,僅使負擔此項義務者,遭受權利減損或喪失的不利益
(D)相對人通常不得請求履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589
統計:A(81),B(1714),C(412),D(367),E(0)

用户評論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不真正義務是指合同相對人雖不得請求義務人履行,義務人違反亦不會發生損害賠償責任,而僅使負擔此義務者遭受權利減損或喪失後果的義務,理論上也稱間接義務。

林志偉】評論

不真正義務係對負義務之本人所負擔,不真正義務相較於真正義務效力較弱,負義務人不履行時,並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僅發生一定程度的失權效果,例如民法第217條之過失相抵,受侵權行為人因自己有過失,就自己過失部分不得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而發生失權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