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先搞懂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關於其利益 胎兒非死產者有當事人能力
【廉貞天府】評論
在下的理解非死產胎兒只有純受益的權利能力但此權利並非完整的(只有受益功能)所以少了那一段話在法律上就會有差異了有錯煩請大大們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