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三、發展客家文化產業為繁榮客庄經濟重要手段之一。請說明「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概念,並選擇一個案例,討論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的問題,並提出策進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之建議。(25分)

【評論內容】第 277 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三、發展客家文化產業為繁榮客庄經濟重要手段之一。請說明「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概念,並選擇一個案例,討論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的問題,並提出策進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之建議。(25分)

【評論內容】第 279 條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當事人於自認有所附加或限制者,應否視有自認,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自認之撤銷,除別有規定外,以自認人能證明與事實不符或經他造同意者,始得為之。

【評論主題】29 依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之事項不包括:(A)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B)外國人得聲請法律扶助(C)變更罪名 (D)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評論內容】第 95 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下列何者為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A)未成年子女課餘充當家教之所得(B)未成年子女於「麥當勞」餐廳工讀之所得(C)未成年子女因祖父之遺贈之所得(D)未成年子女營業之所得

【評論內容】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財產有管理、使用,收益權。未成年子女,通常無私有財產可言,但可能因繼承、贈予或其他原因無償取得財產,民法上稱此財產為子女之特有財產。一般此特有財產由父親管理,若父親不能管理時,由母親管理。但父母對子女特有財產之使用、收益權,若非為子女利益,不得隨意處分。2.父母對子女財產上的行為具代理權,此與前述之管理、使用、收益權同義,是一體兩面之說法。父母在法令上應以子女利益為準,代理子女對於他人為贈與、為繼承財產之拋棄、承認、或限定繼承。3.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夫妻財產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可行同意權。

【評論主題】三、發展客家文化產業為繁榮客庄經濟重要手段之一。請說明「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概念,並選擇一個案例,討論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的問題,並提出策進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之建議。(25分)

【評論內容】第 277 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三、發展客家文化產業為繁榮客庄經濟重要手段之一。請說明「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概念,並選擇一個案例,討論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的問題,並提出策進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之建議。(25分)

【評論內容】第 279 條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當事人於自認有所附加或限制者,應否視有自認,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自認之撤銷,除別有規定外,以自認人能證明與事實不符或經他造同意者,始得為之。

【評論主題】14 承租人就租賃標的物之失火,應負下列何者責任?(A)無過失 (B)具體輕過失 (C)通常事變 (D)重大過失

【評論內容】第 434 條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此稱之為:(A)代物清償 (B)代位清償(C)間接給付 (D)債之更改

【評論內容】應該就是類似現在現金卡的意思啊~因為要繳到期的卡費繳不出來~只好趕緊去用現金卡申請一筆錢去還之前的卡債~也因此又欠下了現在現金卡的卡費~就這樣一直生生不息......挖東牆補西牆的道理!!

【評論主題】8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在何種情形下,債務人構成給付遲延?(A)期限屆滿時 (B)於契約成立後,經債權人催告而未為給付(C)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 (D)給付成為不能時

【評論內容】第 229 條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 ,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下列何者為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A)未成年子女課餘充當家教之所得(B)未成年子女於「麥當勞」餐廳工讀之所得(C)未成年子女因祖父之遺贈之所得(D)未成年子女營業之所得

【評論內容】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財產有管理、使用,收益權。未成年子女,通常無私有財產可言,但可能因繼承、贈予或其他原因無償取得財產,民法上稱此財產為子女之特有財產。一般此特有財產由父親管理,若父親不能管理時,由母親管理。但父母對子女特有財產之使用、收益權,若非為子女利益,不得隨意處分。2.父母對子女財產上的行為具代理權,此與前述之管理、使用、收益權同義,是一體兩面之說法。父母在法令上應以子女利益為準,代理子女對於他人為贈與、為繼承財產之拋棄、承認、或限定繼承。3.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夫妻財產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可行同意權。

【評論主題】23.下列何者為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A)未成年子女課餘充當家教之所得(B)未成年子女於「麥當勞」餐廳工讀之所得(C)未成年子女因祖父之遺贈之所得(D)未成年子女營業之所得

【評論內容】第 1087 條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第 1088 條未成年子女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題組】(二)要如何建立適當之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管理機制?(15分)

【評論內容】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三、發展客家文化產業為繁榮客庄經濟重要手段之一。請說明「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概念,並選擇一個案例,討論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的問題,並提出策進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之建議。(25分)

【評論內容】第 277 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三、發展客家文化產業為繁榮客庄經濟重要手段之一。請說明「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概念,並選擇一個案例,討論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的問題,並提出策進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之建議。(25分)

【評論內容】第 279 條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當事人於自認有所附加或限制者,應否視有自認,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自認之撤銷,除別有規定外,以自認人能證明與事實不符或經他造同意者,始得為之。

【評論主題】9.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與自己沒有姻親關係?(A)血親之配偶 (B)配偶之血親 (C)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D)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評論內容】民法第九百七十條: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下: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2 依照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所訂定之規範,稱為:(A)自治規則 (B)自治條例 (C

【評論內容】第 29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 ,得依其法定職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關於被告得委任代理人到場案件,以下的敘述,何者正確?(A)僅限於在審判中,最重本刑為專科罰金之案件(B)調查中、偵查中及審判中,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C)審判中和偵查中,最重本刑為6個月以下

【評論內容】第 36 條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 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1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幾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A) 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評論內容】第 14-1 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評論主題】33 甲擔任專員時喜歡背後批評科長作風保守,然而甲員升任科長後也如同前任科長一般保守而消極。上述現象最適合用下列何種觀點來形容? (A)帕金森定律(Parkinson’s Law) (B)墨菲定律(M

【評論內容】邁爾斯定律 得名自邁爾斯的邁爾斯定律指出:「你站在哪裡取決於你坐在哪裡」,即職位決定立場、換了位子便換腦袋。 這句話起源於邁爾斯在1948年底和1949 年初擔任預算局勞工和福利部門負責人時發表的言論。

【評論主題】6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此稱之為:(A)代物清償 (B)代位清償(C)間接給付 (D)債之更改

【評論內容】應該就是類似現在現金卡的意思啊~因為要繳到期的卡費繳不出來~只好趕緊去用現金卡申請一筆錢去還之前的卡債~也因此又欠下了現在現金卡的卡費~就這樣一直生生不息......挖東牆補西牆的道理!!

【評論主題】23.下列何者為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A)未成年子女課餘充當家教之所得(B)未成年子女於「麥當勞」餐廳工讀之所得(C)未成年子女因祖父之遺贈之所得(D)未成年子女營業之所得

【評論內容】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財產有管理、使用,收益權。未成年子女,通常無私有財產可言,但可能因繼承、贈予或其他原因無償取得財產,民法上稱此財產為子女之特有財產。一般此特有財產由父親管理,若父親不能管理時,由母親管理。但父母對子女特有財產之使用、收益權,若非為子女利益,不得隨意處分。2.父母對子女財產上的行為具代理權,此與前述之管理、使用、收益權同義,是一體兩面之說法。父母在法令上應以子女利益為準,代理子女對於他人為贈與、為繼承財產之拋棄、承認、或限定繼承。3.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夫妻財產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可行同意權。

【評論主題】33 甲擔任專員時喜歡背後批評科長作風保守,然而甲員升任科長後也如同前任科長一般保守而消極。上述現象最適合用下列何種觀點來形容? (A)帕金森定律(Parkinson’s Law) (B)墨菲定律(M

【評論內容】邁爾斯定律 得名自邁爾斯的邁爾斯定律指出:「你站在哪裡取決於你坐在哪裡」,即職位決定立場、換了位子便換腦袋。 這句話起源於邁爾斯在1948年底和1949 年初擔任預算局勞工和福利部門負責人時發表的言論。

【評論主題】14 承租人就租賃標的物之失火,應負下列何者責任?(A)無過失 (B)具體輕過失 (C)通常事變 (D)重大過失

【評論內容】第 434 條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此稱之為:(A)代物清償 (B)代位清償(C)間接給付 (D)債之更改

【評論內容】應該就是類似現在現金卡的意思啊~因為要繳到期的卡費繳不出來~只好趕緊去用現金卡申請一筆錢去還之前的卡債~也因此又欠下了現在現金卡的卡費~就這樣一直生生不息......挖東牆補西牆的道理!!

【評論主題】23.下列何者為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A)未成年子女課餘充當家教之所得(B)未成年子女於「麥當勞」餐廳工讀之所得(C)未成年子女因祖父之遺贈之所得(D)未成年子女營業之所得

【評論內容】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財產有管理、使用,收益權。未成年子女,通常無私有財產可言,但可能因繼承、贈予或其他原因無償取得財產,民法上稱此財產為子女之特有財產。一般此特有財產由父親管理,若父親不能管理時,由母親管理。但父母對子女特有財產之使用、收益權,若非為子女利益,不得隨意處分。2.父母對子女財產上的行為具代理權,此與前述之管理、使用、收益權同義,是一體兩面之說法。父母在法令上應以子女利益為準,代理子女對於他人為贈與、為繼承財產之拋棄、承認、或限定繼承。3.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夫妻財產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可行同意權。

【評論主題】23.下列何者為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A)未成年子女課餘充當家教之所得(B)未成年子女於「麥當勞」餐廳工讀之所得(C)未成年子女因祖父之遺贈之所得(D)未成年子女營業之所得

【評論內容】第 1087 條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第 1088 條未成年子女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三、發展客家文化產業為繁榮客庄經濟重要手段之一。請說明「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概念,並選擇一個案例,討論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的問題,並提出策進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之建議。(25分)

【評論內容】第 277 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三、發展客家文化產業為繁榮客庄經濟重要手段之一。請說明「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概念,並選擇一個案例,討論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的問題,並提出策進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之建議。(25分)

【評論內容】第 279 條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當事人於自認有所附加或限制者,應否視有自認,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自認之撤銷,除別有規定外,以自認人能證明與事實不符或經他造同意者,始得為之。

【評論主題】【題組】(二)要如何建立適當之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管理機制?(15分)

【評論內容】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9.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與自己沒有姻親關係?(A)血親之配偶 (B)配偶之血親 (C)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D)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評論內容】民法第九百七十條: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下: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3 甲擔任專員時喜歡背後批評科長作風保守,然而甲員升任科長後也如同前任科長一般保守而消極。上述現象最適合用下列何種觀點來形容? (A)帕金森定律(Parkinson’s Law) (B)墨菲定律(M

【評論內容】邁爾斯定律 得名自邁爾斯的邁爾斯定律指出:「你站在哪裡取決於你坐在哪裡」,即職位決定立場、換了位子便換腦袋。 這句話起源於邁爾斯在1948年底和1949 年初擔任預算局勞工和福利部門負責人時發表的言論。

【評論主題】32 依照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所訂定之規範,稱為:(A)自治規則 (B)自治條例 (C

【評論內容】第 29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 ,得依其法定職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9 依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之事項不包括:(A)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B)外國人得聲請法律扶助(C)變更罪名 (D)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評論內容】第 95 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關於被告得委任代理人到場案件,以下的敘述,何者正確?(A)僅限於在審判中,最重本刑為專科罰金之案件(B)調查中、偵查中及審判中,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C)審判中和偵查中,最重本刑為6個月以下

【評論內容】第 36 條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 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1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幾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A) 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評論內容】第 14-1 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評論主題】33 甲擔任專員時喜歡背後批評科長作風保守,然而甲員升任科長後也如同前任科長一般保守而消極。上述現象最適合用下列何種觀點來形容? (A)帕金森定律(Parkinson’s Law) (B)墨菲定律(M

【評論內容】邁爾斯定律 得名自邁爾斯的邁爾斯定律指出:「你站在哪裡取決於你坐在哪裡」,即職位決定立場、換了位子便換腦袋。 這句話起源於邁爾斯在1948年底和1949 年初擔任預算局勞工和福利部門負責人時發表的言論。

【評論主題】45 關於行政罰之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罰之裁處權,因 3 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B)裁處權之計算,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C)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裁處權時效

【評論內容】第 27 條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第 28 條裁處權時效,因天災、事變或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裁處時,停止其進行。前項時效停止,自停止原因消滅之翌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交通法規與交通政策區別之敘述,何者錯誤?(A)交通法規之規定詳細;交通政策之規定略而不詳(B)交通法規由立法院制定;交通政策由有決策權之機關定之(C)交通法規可制裁或處罰人民;交通政策不發生制

【評論內容】第 24 條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一、貸款支應。二、以特種基金支應。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費。

【評論主題】27 孫大偉創作的汽車廣告詞:「我是當了爸爸後,才學會當爸爸的」,與下列那一段古文所闡述的事實最接近?(A)大孝終身慕父母(B)樂只君子,民之父母(C)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D)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也

【評論內容】【心誠求之,雖不中不遠矣。】 【出典】〈大學〉曾子 心誠求之,雖不中,不遠矣!未有學養子而後嫁人也。.....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2 下列選項何者不可作為信封收信人欄的啟封詞?(A)安啟(B)道啟(C)敬啟(D)賜啟

【評論內容】啟封詞是收信人開啟信的態度,寫一個「啟」字即可,更進一步可以在「啟」字以前,視寄信人和收信人的關係、輩分另加一字,以表示尊重。例如「福啟」是指「.....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0 民事訴訟法第388 條規定:「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此為何種主義或原則?(A)處分權主義(B)法院干涉主義(C)當事人對立原則(D)公正程序原則

【評論內容】處分權主義係指就訴訟之開啟、審判之對象與範圍,以及訴訟之終結,當事人有自由決定主導權者。換.....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一般保證人在何種情形下,依法不會喪失先訴抗辯權?(A)保證契約成立後主債務人下落不明時(B)主債務人受破產之宣告(C)主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D)保證人自己拋棄先訴抗辯權

【評論內容】第 746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

【評論主題】一般保證人在何種情形下,依法不會喪失先訴抗辯權?(A)保證契約成立後主債務人下落不明時(B)主債務人受破產之宣告(C)主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D)保證人自己拋棄先訴抗辯權

【評論內容】依民法第746條之規定:「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者。二、保證契約成立後 , 主債務人之住所、營業所或居所有變更,致向其請求發生困難者。三、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者。四、主債務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多元決策模式具有下列那一項主要特徵?(A)決策結果具有高度的經濟理性,符合柏瑞圖最適(Pareto Optimality)原則(B)決策核心成員的地位穩固,權力來自於日積月累的決策經驗(C)其決策是各

【評論內容】帕瑞圖效率是以提出這個概念的義大利經濟學家維弗雷多 帕雷托(Vilfredo Pareto)的名字命名的,他在關於經濟效率和收入分配的研究中使用了這個概念。帕瑞圖效率是指資源分配的理想狀態。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資源,如果從一種分配狀態到另一種狀態的變化中,在沒有使任何人境況變壞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個人變得更好,這就是帕瑞圖改善。帕瑞圖效率就是不可能再有更多的帕瑞圖改善的狀態;也就是已達到所有人的最優狀態。

【評論主題】39 明茲伯格(H. Mintzberg)等人所主張的策略「5P」定義中,強調「策略的特殊性與價值性」方面,是將策略作為一種:(A)戰略 (B)定位 (C)視野 (D)模式

【評論內容】明茲伯格(H. Mintzberg)等人主張策略一詞應包含「5P」的概念: 1. 策略是一種計畫:強調策略的未來性和方向性,認為策略是一種對於未來的指引或行動方針。 2. 策略是一種模式:強調策略的實際表現情形,認為策略是一種回顧過去的行為.....

【評論主題】26 下列那一個情形中,行政機關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而應給予人民合理之補償?(A)行政機關基於人民提出不完整之文件,認定其具有中低收入戶資格,嗣後經查證而撤銷中低收入戶之資格認定(B)人民因於食品中添加塑

【評論內容】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

【評論主題】27 孫大偉創作的汽車廣告詞:「我是當了爸爸後,才學會當爸爸的」,與下列那一段古文所闡述的事實最接近?(A)大孝終身慕父母(B)樂只君子,民之父母(C)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D)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也

【評論內容】【心誠求之,雖不中不遠矣。】 【出典】〈大學〉曾子 心誠求之,雖不中,不遠矣!未有學養子而後嫁人也。.....

【評論主題】12 下列選項何者不可作為信封收信人欄的啟封詞?(A)安啟(B)道啟(C)敬啟(D)賜啟

【評論內容】啟封詞是收信人開啟信的態度,寫一個「啟」字即可,更進一步可以在「啟」字以前,視寄信人和收信人的關係、輩分另加一字,以表示尊重。例如「福啟」是指「.....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0 民事訴訟法第388 條規定:「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此為何種主義或原則?(A)處分權主義(B)法院干涉主義(C)當事人對立原則(D)公正程序原則

【評論內容】處分權主義係指就訴訟之開啟、審判之對象與範圍,以及訴訟之終結,當事人有自由決定主導權者。換.....

【評論主題】一般保證人在何種情形下,依法不會喪失先訴抗辯權?(A)保證契約成立後主債務人下落不明時(B)主債務人受破產之宣告(C)主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D)保證人自己拋棄先訴抗辯權

【評論內容】第 746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

【評論主題】一般保證人在何種情形下,依法不會喪失先訴抗辯權?(A)保證契約成立後主債務人下落不明時(B)主債務人受破產之宣告(C)主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D)保證人自己拋棄先訴抗辯權

【評論內容】依民法第746條之規定:「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者。二、保證契約成立後 , 主債務人之住所、營業所或居所有變更,致向其請求發生困難者。三、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者。四、主債務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我大清早起,站在人家屋角上啞啞的啼。人家討嫌我,說我不吉利;我不能呢呢喃喃討人家的歡喜!天寒風緊,無枝可棲。我整日裡飛去飛回,整日裡又寒又饑。我不能帶著鞘兒,翁翁央央的替人家飛;不能叫人家繫在

【評論內容】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這句話出自北宋名臣范仲淹的《靈烏賦》。 此賦主張言論自由[2]及公義,范仲淹於政壇多次直言,都被當成係烏鴉不祥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4 下列選項,何者不符合「防微杜漸」的觀念?(A)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B)聖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C)大道廢,有仁義;六親不和,有孝慈(D)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

【評論內容】

『大道被廢棄了,才有提倡仁義的需要;聰明智巧的現象出現了,偽詐因此才盛行一時;家庭出現了糾紛,才能顯示出孝與慈;國家陷於混亂,才能見出忠臣。』

【評論主題】13 「目前有些人以為,大自然的平衡是早期世界比較單純時的事,而現在已經有太多的改變,沒有必要再去談它。又有些人以為這只是一種假說,不足為據。今天大自然的平衡當然和洪荒時期不一樣,但是仍然存在著,生物

【評論內容】

天之道其猶張弓與,高者抑之,下者舉之,自然的規律,不是很像張弓射箭嗎?弦拉高了就把它壓低一些,低了就把它舉高一些,拉得過滿了就把它放鬆一些,拉得不足了就把它補充一些。

【評論主題】40 關於有罪判決書理由內應記載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被告有利之證據不採納者,其理由 (B)未依被告之請求宣告緩刑者,其理由(C)依刑法第 59 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者,其理由 (D)依

【評論內容】第 310 條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分別情形記載下列事項: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二、對於被告有利之證據不採納者,其理由。三、科刑時就刑法第五十七條或第五十八條規定事項所審酌之情形。四、刑罰有加重、減輕或免除者,其理由。五、易以訓誡或緩刑者,其理由。六、諭知沒收、保安處分者,其理由。七、適用之法律。

【評論主題】20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B)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原確定終局判決對該第三人不利之部分(C)若應循其他法定

【評論內容】第 507-1 條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訴,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但應循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不在此限。第 507-2 條第三人撤銷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對於審級不同之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合併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或僅對上級法院所為之判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者,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其未經第二審法院判決者,專屬原第一審法院管轄。第 507-3 條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但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於撤銷之訴聲明之範圍內對第三人不利部分以裁定停止原確定判決之效力。關於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評論主題】15 依憲法第 165 條規定,國家應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待遇,以保障其生活,不包括下列何者?(A)教育工作者 (B)藝術工作者 (C)勞動工作者 (D)科學工作者

【評論內容】第 165 條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

【評論主題】12 有關物品相關管理人員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符合物品管理手冊的規定?(A)驗收人點收之物品,有短收或不合規格,或舞弊情事,得視情節輕重,依法賠償或議處(B)遇有竊盜事件發生,應立即整理現場

【評論內容】

(四)遇有竊盜事件發生,應立即報警,並保持現場原狀,留備偵查,並將損失物品名稱、數量開列清單,備文報案。

(六)物品之賠償,應依照遺失或損壞時之市價計算;如係舊品,按已使用時間折價賠償。

【評論主題】36 洩漏或交付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罰之刑期為:(A)2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B) 1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C)10 年以上有期徒刑(D)無期徒刑

【評論內容】第 32 條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43 依檔案法的規定,對於「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罰則為:(A)處 2 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罰金(B)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罰

【評論內容】第 24 條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第十二條之銷毀程序而銷毀檔案者,亦同。違反第十三條之規定者,亦同。

【評論主題】37 下列何者為我國主管海運運具的最主要法律?(A)海商法 (B)船舶法 (C)商港法 (D)引水法

【評論內容】

海商法是調整海上運送關係和船舶關係的法律,屬於商事法,在採民商合一立法例的國家(例如中華民國)則屬民事特別法。其規範的對象為海商,顧名思義為相對於「陸商」而言的海上商業交易行為。形式意義的海商法僅指名為「海商法」之法律,而實質意義的海商法則包含了所有規範海上貿易關係和海商船舶的法律(例如船舶法)、習慣法(商業習慣)、判例及解釋等,均屬於特別私法。由於涉及國際貿易,海商法具有很強的國際性,各國海商法的制定多大量地參照了相關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例如1924年海牙規則、1968年海牙‧威斯比規則及1978年漢堡規則等。

中華民國的《海商法》係於1929年制定公布,並於1931年正式施行。多次修訂至今,現行之海商法為2009年7月8日所修正。全文分為八章共142條,就船舶、運送契約(包含船舶拖帶)、船舶碰撞、海難救助、共同海損及海上保險分別規定。

【評論主題】37 下列何者為我國主管海運運具的最主要法律?(A)海商法 (B)船舶法 (C)商港法 (D)引水法

【評論內容】

海商法是調整海上運送關係和船舶關係的法律,屬於商事法,在採民商合一立法例的國家(例如中華民國)則屬民事特別法。其規範的對象為海商,顧名思義為相對於「陸商」而言的海上商業交易行為。形式意義的海商法僅指名為「海商法」之法律,而實質意義的海商法則包含了所有規範海上貿易關係和海商船舶的法律(例如船舶法)、習慣法(商業習慣)、判例及解釋等,均屬於特別私法。由於涉及國際貿易,海商法具有很強的國際性,各國海商法的制定多大量地參照了相關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例如1924年海牙規則、1968年海牙‧威斯比規則及1978年漢堡規則等。

中華民國的《海商法》係於1929年制定公布,並於1931年正式施行。多次修訂至今,現行之海商法為2009年7月8日所修正。全文分為八章共142條,就船舶、運送契約(包含船舶拖帶)、船舶碰撞、海難救助、共同海損及海上保險分別規定。

【評論主題】13 「目前有些人以為,大自然的平衡是早期世界比較單純時的事,而現在已經有太多的改變,沒有必要再去談它。又有些人以為這只是一種假說,不足為據。今天大自然的平衡當然和洪荒時期不一樣,但是仍然存在著,生物

【評論內容】

天之道其猶張弓與,高者抑之,下者舉之,自然的規律,不是很像張弓射箭嗎?弦拉高了就把它壓低一些,低了就把它舉高一些,拉得過滿了就把它放鬆一些,拉得不足了就把它補充一些。

【評論主題】14 下列選項,何者不符合「防微杜漸」的觀念?(A)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B)聖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C)大道廢,有仁義;六親不和,有孝慈(D)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

【評論內容】

『大道被廢棄了,才有提倡仁義的需要;聰明智巧的現象出現了,偽詐因此才盛行一時;家庭出現了糾紛,才能顯示出孝與慈;國家陷於混亂,才能見出忠臣。』

【評論主題】6 關於以績效為基礎的預算(performance-based budget),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於 1947 年胡佛委員會報告中提出,期望將預算科目改變為以政府活動費用為主體的預算項目(B)設

【評論內容】

績效預算,就是政府首先制定有關的事業計劃和工程計劃,再依據政府職能和施政計劃制定計劃實施方案,併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礎上確定實施方案所需費用來編製預算的一種方法。

第一屆胡佛委員會在1949年的報告中,完整地定義了績效預算,從而定下了績效預算改革的基調,此後,政府預算的“績效、效率”觀念開始深入人心。

【評論主題】29 將公共服務或財貨透過一定的程序交由民間提供或生產,此為民營化的何種類型?(A)委託 (B)撤資 (C)替代 (D)解除管制

【評論內容】

民營化指將公共服務轉由民間提供,或將公營事業的所有權或經營權,移轉給民間的過程。Savas 將民營化分成三大類型:1.撤資(divestment) :透過出售、無償轉移及清理結算等途徑為之。2.委託(delegation) :將公共服務或財貨透過一定程序交由民間提供或生產。3.替代(displacement) :(1)功能不足之替代,例如:警力不足,改用保全。(2)退離之替代,例如:私人銀行取代公營行庫。(3)解除管制之替代,例如:油、電開放民間經營。

【評論主題】13 關於學者摩爾(Moore)等人所提出策略三角(Strategic Triangle)模式中有所謂三要素,下列何者錯誤?(A)公共價值 (B)績效評估 (C)運作能力 (D)正當合法性

【評論內容】

Moore 策略鐵三角(VCS)

Value  公共價值Capacity  運作能力

Support  正當合法性支持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民意代表得支給之費用?(A)出席費 (B)交通費 (C)膳食費 (D)水電費

【評論內容】第 52 條   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在開會期間並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違反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召開之會議,不得依前項規定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或另訂項目名稱、標準支給費用。第一項各費用支給項目及標準,另以法律定之;非依法律不得自行增加其費用。

【評論主題】6 依憲法規定及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立法機關有制定有關國家賠償法律之義務(B)立法機關得針對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要件為合理之裁量,但應符合憲法上之比例原則(C)

【評論內容】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評論主題】20 關於行政訴訟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智慧財產權之行政訴訟事件,其上訴及抗告,仍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B)訴訟繫屬後,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其他不同審判權法院更行起訴(C)法院有無受理訴訟權

【評論內容】第 105 條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行政法院為之:一、當事人。二、起訴之聲明。三、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訴狀內宜記載適用程序上有關事項、證據方法及其他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其經訴願程序者,並附具決定書。

【評論主題】24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國家賠償之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幾年不行使而消滅?(A)3 個月 (B)6 個月 (C)1 年 (D)2 年

【評論內容】第 8 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評論主題】23 關於行政訴訟法第 9 條之公益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為避免濫訴,訴訟之提起須同時與公益及原告自身權益之維護有關(B)係針對行政機關違法之行為(C)一律須踐行訴願或訴願先行程序(D)限於無

【評論內容】第 9 條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評論主題】14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B)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給付是否相當,應依契約雙方當事人之約定(C)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

【評論內容】第137條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

【評論主題】5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何種救濟?(A)訴願 (B)聲明異議 (C)申訴 (D)復審

【評論內容】第 25 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評論主題】24 區分所有建築物中,下列何者可單獨所有?(A)專有部分 (B)共有部分 (C)共用部分 (D)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

【評論內容】第 799 條   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前項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為所有權之標的者。共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評論主題】40 關於有罪判決書理由內應記載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被告有利之證據不採納者,其理由 (B)未依被告之請求宣告緩刑者,其理由(C)依刑法第 59 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者,其理由 (D)依

【評論內容】第 310 條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分別情形記載下列事項: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二、對於被告有利之證據不採納者,其理由。三、科刑時就刑法第五十七條或第五十八條規定事項所審酌之情形。四、刑罰有加重、減輕或免除者,其理由。五、易以訓誡或緩刑者,其理由。六、諭知沒收、保安處分者,其理由。七、適用之法律。

【評論主題】19 甲、乙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甲受第一審敗訴判決確定後,向管轄法院提起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應於20 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B)甲所提的再審之訴,由直接上級法院管轄 (C)

【評論內容】第 500 條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第 501 條再審之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聲明不服之判決及提起再審之訴之陳述。三、應於如何程度廢棄原判決及就本案如何判決之聲明。四、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再審訴狀內,宜記載準備本案言詞辯論之事項,並添具確定終局判決繕本或影本。第 502 條再審之訴不合法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第 503 條本案之辯論及裁判,以聲明不服之部分為限。第 504 條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法院如認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評論主題】20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B)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原確定終局判決對該第三人不利之部分(C)若應循其他法定

【評論內容】第 507-1 條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訴,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但應循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不在此限。第 507-2 條第三人撤銷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對於審級不同之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合併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或僅對上級法院所為之判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者,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其未經第二審法院判決者,專屬原第一審法院管轄。第 507-3 條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但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於撤銷之訴聲明之範圍內對第三人不利部分以裁定停止原確定判決之效力。關於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評論主題】16 關於民事訴訟第二審上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言詞辯論,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之(B)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當事人得於第二審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C)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審判長得定相

【評論內容】第 436-27 條   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第 436-28 條   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因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不在此限。第 447 條   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

【評論主題】50 甲犯 A 罪,判處有期徒刑 5 月,得易科罰金;又於該判決確定前犯 B 罪,經判處有期徒刑 8 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應依職權就 A、B 二罪定應執行刑(B)甲得自行聲請法院定 A、B

【評論內容】第 50 條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

【評論主題】5 下列何者不是公共管理 P 研究途徑的特徵?(A)透過個案研究來發展所需之知識 (B)偏向於前瞻性與規範性的理論研究(C)著眼於高層管理者所制定之策略的研究 (D)接受以公共行政學科為中心的政策執行

【評論內容】在公共政策學派(P途徑)下的公共管理,根據Kettle的看法,其特徵包括下列幾項:1.對傳統式的公共行政及政策行研究予以拒絕。因為政策學派中的公共管理學者,大多來自政治學或公共行政學等領域以外的學術背景,故均強調以自我原有的學術專長來研究公共管理,並將公共行政或政策執行的研究成果予以排除。2.偏向於前瞻性的、規範的理論研究。政策執行的研究焦點主要在克服執行時所遭遇的問題,而公共管理有效地結合政策分析,將重點放在方案結果的促成,並將政治性主管人員視為政府績效的關鍵人物。3.著眼於高階層管理者所制定的策略的研究。其認為高階層官員的主要工作即在研擬策略,以利屬員朝其所定的目標提供最佳的服務。4.透過個案研究來發展...

【評論主題】16 依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對服公職權或職業自由之限制,下列何者係屬違憲?(A)曾犯搶奪強盜罪經判決確定,不得為營業小客車駕駛 (B)公務員離職後 3 年內,不得任與先前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評論內容】

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與憲法平等權、工作權與比例原則規定不符,法條相關規定應自釋憲公佈日起,最遲三年失效。

釋憲理由書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範圍並不明確,況且按摩業並非僅得由視障者從事,有意從事按摩業者受相當訓練並經檢定合格,就應有就業資格。

大法官認為,僅允許視障者從事按摩業,恐使有意投身專業按摩工作的非視障者必須轉行或失業,也不能夠形成多元競爭環境以利消費者選擇,與所要保障的視障者工作權的就業利益相比較,並不相當,不符比例原則。

釋憲文指出,保障視障者工作權是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應由主管機關就適合視障者從事的職業予以訓練輔導、保留適當就業機會等具體措施,並應對按摩業及相關事務做妥善管理,以兼顧視障與非視障者、消費者與供給者間的權益。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 7 條所明文揭示之平等類型?(A)種族 (B)宗教 (C)黨派 (D)語言

【評論內容】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n

【評論主題】33.各機關由使用單位個人使用部分之財產,應由何人作為保管人員?(A)使用人(B)主管人員(C)主管人員指定專人(D)主管機關指定專人。

【評論內容】

各機關之財產,由使用單位個人使用部分,以使用人為保管人員;由使用單位二人以上共同使用部分,由主管人員指定專人保管;由二個以上使用單位共同使用者,由機關指定專人保管。

【評論主題】28.出納管理人員對於收入款項,應多少按照順序登帳?(A)隨時(B)每日(C)每週(D)每月。

【評論內容】

出納管理人員對收入款項,應隨時按順序登帳

【評論主題】14.有關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門牌號碼應使用中 文數字(B)慣用語應使用阿拉伯數字(C)數字用語屬法規條項款目者,應使用中 文數字(D)引敘或摘述法規條文內容者,應使

【評論內容】

一、 為使各機關公文書橫式書寫之數字使用有一致之規範可循,特訂定本原則。二、 數字用語具一般數字意義(如代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號、發文字號、日期、時間、序數、電話、傳真、郵遞區號、門牌號碼等)、統計意義(如計量單位、統計數據等)者,或以阿拉伯數字表示較清楚者,使用阿拉伯數字。三、 數字用語屬描述性用語、專有名詞(如地名、書名、人名、店名、頭銜等)、慣用語者,或以中文數字表示較妥適者,使用中文數字。四、 數字用語屬法規條項款目、編章節款目之統計數據者,以及引敘或摘述法規條文內容時,使用阿拉伯數字;但屬法規制訂、修正及廢止案之法制作業者,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統一用語表」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