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甲犯 A 罪,判處有期徒刑 5 月,得易科罰金;又於該判決確定前犯 B 罪,經判處有期徒刑 8 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應依職權就 A、B 二罪定應執行刑
(B)甲得自行聲請法院定 A、B 二罪應執行刑
(C)法院就 A、B 二罪定應執行刑時,對甲仍得易科罰金
(D)甲得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就 A、B 二罪定應執行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72727
統計:A(4),B(0),C(4),D(3),E(0)

用户評論

【用戶】許正榮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50 條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

【用戶】Vit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法院應依職權就 A、B 二罪定應執行刑-ab可能是不同法院管轄.法院間互不干涉.法官才不會依職權~~多管閒事.下好判決就可以結案了.後面就不關我的事了 (B)甲得自行聲請法院定 A、B 二罪應執行刑 -無此說(C)法院就 A、B 二罪定應執行刑時,對甲仍得易科罰金-無此說 (D)甲得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就 A、B 二罪定應執行刑-刑法50.51參考樓上的條文

【用戶】張艷萍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也就是甲在判決確定前犯了A、B兩罪,原則上應數罪併罰,但其中B罪是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屬於不得易科罰金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所以A和B是屬於 刑50 數罪併罰但書的「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但甲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就 A、B 二罪定應執行刑時,就可以以數罪併罰計算那麼合併之後就依 刑51 數罪併罰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最長8個月以上,合併一年一個月以下的刑期但因為合併前B罪的8個月的徒刑不能易...

【用戶】I am God's Ve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Majie Chen你的解答真如你的名字<magic慷慨解囊,佩服!

【用戶】Majie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你太抬舉了,摩友比較厲害,我只是稍作梳理,重新排版一下,也歡迎大家共襄盛舉,一起慷慨解囊。---------------------------------------------跟台大妹妹在晶華酒店 高二上 (2019/04/23)Majie Chen你的解答真如你的名字<magic慷慨解囊,佩服!

【用戶】I am God's Ve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Magic ,<學貴有恆 共勉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