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下列各罪之案件,何者為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
(A)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的殺人罪
(B)刑法第 302 條第 1 項的私行拘禁罪
(C)刑法第 335 條的侵占罪(第一審及第二審均為有罪判決)
(D)刑法第 221 條第 1 項的強制性交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7143
統計:A(1),B(0),C(12),D(1),E(0)

用户評論

【用戶】Zongyong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376條(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依前項但書規定上訴,經第三審法院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用戶】林宗佑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三妾戰妻性恐髒,某法組之神的口抉

【用戶】林宗佑

【年級】大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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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Majie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整理摩友口訣:題組11 Nancy Chiang 小一上 (2013/06/27) 公職◆刑事訴訟法- 100 年 - 100司法特考刑事訴訟法#6143口訣:親切炸髒九孔干貝種三下親:侵占罪切:竊盜罪炸:詐欺罪髒:贓物罪九孔:恐嚇罪干貝:背信罪種三下: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