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謝謝摩友無私提供解答和分析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 41 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用戶】ursula_tsa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D)刑法第328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不能易科罰金..
【用戶】ursula_tsai 已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D)刑法第328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不能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