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下列何者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A)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之洩密罪
(B)刑法第 276 條第 1 項之過失致死罪
(C)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之詐欺取財罪
(D)刑法第 328 條第 1 項之強盜取財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75
統計:A(2),B(7),C(0),D(7),E(0)

用户評論

【用戶】謝謝摩友無私提供解答和分析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 41 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用戶】ursula_tsa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D)刑法第328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不能易科罰金..

【用戶】考生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 41 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用戶】ursula_tsai 已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D)刑法第328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不能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