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甲未經乙之同意,在支票背面假造乙之背書,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下列何罪名?
(A)偽造有價證券罪
(B)變造有價證券罪
(C)偽造私文書罪
(D)偽造準私文書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
統計:A(6),B(0),C(3),D(1),E(0)

用户評論

【用戶】寂寞行星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私文書」泛指一般大眾以私人身分所製作的文書,以及公務員非因職務上所作之文書「公文書」乃指由公務員於職務上製作,且其對外效力及於任何人的文書「特種文書」護照、旅券、免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關的證書、介紹書等「準文書」是指在紙上或物品上的文字、符號、圖書、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的證明者。按支票背書,在票據法上係表示對支票負擔保責任之意思,為法律規定之文書。在支票背面偽造署押為背書,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用戶】小銀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甲如果做出一張假支票就是偽造有價證券;如果在真支票簽上別人的姓名,就是偽造私文書。支票是有價證券,不會因為沒有簽名、被亂簽名就變成假的。簽名則是私文書,簽名是附著在紙張上的姓名書寫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