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正榮】評論
(四)遇有竊盜事件發生,應立即報警,並保持現場原狀,留備偵查,並將損失物品名稱、數量開列清單,備文報案。(六)物品之賠償,應依照遺失或損壞時之市價計算;如係舊品,按已使用時間折價賠償。
【alex.ander52】評論
(A)驗收人點收之物品,有短收或不合規格,或舞弊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依法賠償或議處 (B)遇有竊盜事件發生,應立即報警,並保持現場狀況(D)各機關員工離職時,應將保管或使用之物品交還,如有短缺而未賠償者,除不發給離職證明文件 ,應追究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