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憲法規定及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機關有制定有關國家賠償法律之義務
(B)立法機關得針對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要件為合理之裁量,但應符合憲法上之比例原則
(C)憲法第 24 條規定無法直接作為人民向國家請求賠償之法律基礎
(D)立法者針對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之國家賠償要件為特別規定,已逾越立法裁量之範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9231
統計:A(0),B(0),C(3),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凡安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228號解釋文: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規定:「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係針對審判與追訴職務之特性所為之特別規定,尚未逾越立法裁量範圍,與憲法並無牴觸

【用戶】許正榮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用戶】Ick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228號解釋文: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規定:「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係針對審判與追訴職務之特性所為之特別規定,尚未逾越立法裁量範圍,與憲法並無牴觸